编者按:1950年10月1日,《中国金融》创刊,由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编辑室负责编辑出版工作,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交流金融实际工作经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办的第一本金融期刊,标志着新中国金融新闻出版事业迈出了第一步。2003年,《中国金融》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办”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但其政策性、专业性、实践性的定位没有改变。而今,《中国金融》已经成为金融宣传舆论战线中的重要一员,成为财经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专业刊物之一。70年来,《中国金融》忠实地记录了新中国金融事业的辉煌历程,坚持不懈地为金融改革开放鼓与呼。为了纪念《中国金融》创刊70周年,“中国金融杂志”微信公众号将从10月1日起推出“《中国金融》70年•70人”专栏,由70位多年来关注、支持《中国金融》,与《中国金融》同命运共成长的经济金融界领导、专家、学者,畅谈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发展故事以及与《中国金融》杂志的深厚情缘。
专栏推出次序以人物姓氏笔划排序;部分文字选自其在《中国金融》刊发的文章内容,推出前未经本人再次审阅。
| 本期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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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原局长
吴晓灵谈如何提高中央银行工作水平
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法律赋予的金融管理职能、行使各项行政权力时,必然会涉及到与依法行政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必须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人民银行依法行政的水平。为此,我在这里强调几点:
一是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地用法。法是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是行使权力的规范,谁都不能超越。各级政府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各级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因此,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
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大量金融法律规定。仅2001年,新颁布的金融法律、法规就有3件,人民银行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61件。金融监管人员面临着艰巨的学习任务。但是,一些监管人员对现有法律规定学习和掌握不够,对现有法律的含义缺乏正确、深刻的理解,不能自觉、精准地运用现有的法律武器来保证实现金融监管的目的。
古人云,“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要靠人来执行,执法的人不知法、不懂法,再好的法立出来,也只是一纸空文。因此,我们反复强调要加强对法律,尤其是对新颁布的法律规定的学习和掌握。
二是要逐步完善金融法律框架,加强金融监管立法,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适用“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非处罚性行政措施的程序性的规定。
三是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确保金融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特别是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做好金融行政处罚工作,这是中央银行依法行政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四是要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制度,是保证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合法、适当的重要措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都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复议,纠正金融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银行的依法行政水平。
——选自《中国金融》2002年第8期《坚持依法行政 提高人民银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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