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实施细则拟年底前公布
距离《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出台已过5个月,各地监管实施细则正在陆续落地。
11月4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党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李公良在2020(第七届)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峰会上透露,天津市正在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实施细则,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天津市金融局副局长黎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该细则将会在年底前出台。
省级人民政府可依据《办法》制定本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视监管实际情况,对租赁物范围、特定行业的集中度和关联度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报银保监会备案。李公良认为,未来各地将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陆续出台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此外,银保监会在2020年7月3日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地方监管部门也在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的评级管理办法。”
李公良表示,当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力量薄弱,将逐步配置与监管对象相一致的监管力量,强化监管协调、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连茂君在会上公布,截至2020年9月末,天津市共有总部法人租赁公司达到了1846家,注册资本8750亿元。其中,东疆保税港区作为主要承载地,截至今年10月份,已有金融租赁3家,融资租赁1198家,SPV项目公司2382家,租赁资产总额1.5万亿,位列全国第一。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广西、河北两个地区出台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办法,较《办法》细化了一些要求,但是关联度、集中度等监管指标方面均与《办法》保持一致。
与此同时,各地金融局对融资租赁行业的风险排查工作也在继续进行中。
截至2020年10月9日,天津市金融局已公布了两批“失联”融资租赁公司名单,总计涉及公司数量358家;
2020年10月15日,深圳市金融局发布公告称,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牵头开展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工作;
2020年9月11日,北京市金融局发布通知称,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北京市自2020年9月起开展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四类机构现场检查工作;
2020年8月,青海省金融局印发了《青海省融资租赁企业清理排查工作方案》,清理排查对象为在青海省注册的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融资租赁”字样的法人及分支机构,8月底全面启动,计划于11月底完成;
2020年6月23日,江苏省金融局发布公告称,经过省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和监管信息系统核查,发现102家融资租赁公司存在“失联”、“空壳”或无实缴资金、无融资租赁业务等相关情形,将其列为非正常经营企业并通报。
2020年初,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据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行业整体开业率不高,在10900家融资租赁公司中,处于营业状态的仅有2985家,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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