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新规 “劣迹艺人”或被永久抵制(附解读)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21-02-06 07:42:27


原标题:首次明确!“劣迹艺人”或被永久抵制,新规刚刚发布!(附解读)

来源:21综合

今天(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业内首次明确劣迹艺人惩戒和复出程序。

根据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管理办法》规定,演艺人员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

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

表演方式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

以欺骗、隐瞒等方式恶意违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已经审核批准的演出内容;

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等合法权益;

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或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通过违反保密协议、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对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道德建设委员会评议结果,监督引导会员单位在行业范围内实施以下自律惩戒措施:

(一)进行批评教育;

(二)取消参与行业各类相关评比、表彰、奖励、资助等资格;

(三)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四)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以上措施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合并实施。

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本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

对符合复出条件的演艺人员,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和个人通报,取消联合抵制措施,并监督引导其参与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公益项目等活动,改善社会形象。

该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只是一个初步大纲,虽然对于演艺人员的从业规范有一定的规章规定约束,但可能在不少人看来,还是有点云里雾里,以下为文件中最为人们关心的几个细节:

如何界定“劣迹艺人”?

答:有规可依,最终由结果由道德建设委员会书面通报在“管理办法”的第二章“从业规范”中,对于演艺人员的艺德艺能都给予了指引。

比较明确容易理解的包括:

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遵守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著作权保护意识,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对于艺术创作中的抄袭行为肯定是不能允许的,

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

以上这些规章,都是非常明确。

最近大家关注的“饭圈互撕”“艺人是否需要管理粉丝”等热门话题,在“管理办法”中也找到相关的答案,“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自觉抵制扰乱社会秩序、恶意攻击他人等不文明行为。”

现在粉丝群体中有不少是未成年人,未成年粉丝养成网络暴力、铺张浪费、为数据注水等追星行为是不可取的。当然,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涉及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范畴,但“管理办法”中也指出了,演艺人员也有“配合”的责任。

目前仅仅颁布了规章,还没有正式的“违规艺人”名单,“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将设立道德建设委员会,且“道德建设委员会发现演艺人员涉嫌违反从业规范的,应当从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第三方渠道收集信息,并对演艺人员及其所属单位提供的申辩材料进行评估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并以书面通知向相关单位及个人通报。”

对“劣迹艺人”封杀时间有多长?

答: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还可能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劣迹艺人”还能复出吗?

答:将由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出答案虽然这份“管理办法”在部分规章上还显得有点空洞,但毕竟是对于演艺人员行业自律的要求给出了管理、监督、惩罚等具体流程,并设定了有效机制。相信对于娱乐圈的规范化发展有更好的帮助。

21综合自南方都市报(nddaily)、新华视点、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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