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发布实施《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下称指引),对IPO企业涉及的股份代持、异常入股、新进股东锁定期、多层嵌套等问题作出归总和明确,同时也规定了豁免情形,作出了新老划断安排。
投行人士认为,新规发布后,发行人或与新进股东、投资机构就发行时间重新博弈,中介机构也面临更严格的核查要求。但客观来看,由于指引中的不少规则为已有规则的梳理、重申,不少中介机构已在尽职调查、审核中落实相关要求,新规不会对现有审核秩序和IPO发行节奏带来太大影响。
此前,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股东提出的信息披露要求散落在各类制度规则中,并未成体系地整合在一起。此次发布实施的指引,一方面对已有规则进行梳理整合,重申了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从严监管影子股东、突击入股等市场关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规则的操作性,强调规则“可落地”。
根据指引,除了已受理企业可以豁免申报前12月新增股东须承诺锁定3年的要求,所有已受理、待申报的IPO企业均须对照《指引》要求重新规范信息披露文件。
就此,投行人士表示,新进股东锁定要求从申报前6个月调整至12个月的规定,短期内确实可能导致发行人申报计划调整。但按照指引的新老划断安排,已受理企业并不受这项要求影响。对新申报企业而言,从长远看,大部分投资者还是看重企业价值,愿意与企业共成长,延期6个月对申报的影响有限,特别是在政策明确、市场预期稳定的前提下,新规给一级市场带来的影响应该能很快消化。
截至目前,科创板和创业板新上市的企业累计近290家,更为市场化的定价和交易机制安排,使得绝大多数企业获得了较高的股价涨幅。相应的,在早期以股权投资方式入股的各类投资者,也获得了颇为丰厚的收益。
市场人士分析称,在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突击入股、PE腐败等一级市场乱象更加不容忽视,当前的科创板和创业板申报企业中,仍有大量企业存在首发申报前1年内新增股东的情形,且现在审核周期大幅缩短,导致资本短期造富明显、长期支持不足。指引以问题为导向,对不合理、不合规的行为直接予以清理,补足注册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能促进拟上市公司更注重合法合规、中介机构更加勤勉尽责,也能更有效打击乱象,把好资本市场的“入口关”。
投行从业人士表示,中介机构是落实合规监管的第一道关,但中介机构在进行IPO项目尽职调查时,一直面临股东配合度低的问题。尤其是小比例股东、间接股东,往往以无明确法定依据为由拒绝配合尽调,给相关股东信息披露和核查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指引明确要求发行人股东须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中介机构要求股东配合核查从此有据可依,将有力促进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把相关核查工作做实、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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