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管部门多次给涉农金融机构“立规”专家:从六方面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
本报记者 昌校宇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在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涉农金融机构则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不断规范化。涉农金融机构的农业服务部门要坚守主业,切实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做好‘三农’工作。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基石是形成一批规范运作、竞争有力、服务专业的涉农金融机构。”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由于农业的天生“弱质性”,造成农村金融存在抑制现象,即金融资源主要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就需要改变上述现象,增强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能力,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即让其聚焦农业主业和农村的服务对象,更要提升服务能力,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起到县域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作用,让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同时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出现。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张正平对《证券日报》表示,第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都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对于涉农金融机构来说,“强身健体”绕不开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的完善,此举又是涉农金融机构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的基本制度安排,所以加强完善十分必要;第二,无论是强化金融支持“三农”还是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都不能缺位,尤其是在我国央地金融治理监管职责分工,形成“大统一、小分权”的监管格局下,以及数字金融、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金融监管依然面临巨大挑战。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加上本次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涉农金融机构的表态,年内监管层已至少三次给涉农金融机构发展路径“立规”。年初,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1月26日,银保监会党委召开全系统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时提到,“继续紧盯高风险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风险防范处置以及监管中的问题线索”。
谈及下一步如何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张正平认为,核心在于改革创新,可从六方面着手推进:其一,进一步优化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疏通政策传导的堵点,持续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其二,鼓励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通过设立专门的乡村振兴内设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同时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其三,进一步推进农信机构改革,尤其是省联社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提升农信机构的支农力度;其四,稳妥处置高风险农商行、农信社的发展问题,探索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化解风险;其五,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基础设施和数字金融基础设施,积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其六,持续推进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的改革,形成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的合力。
在田利辉看来,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需要深入开展普惠金融。在科技助力下,普惠金融可以给规范运营的涉农金融机构带来盈利,也可以成为部门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做好普惠金融,需要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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