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记者 谢樱 长沙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日前从湖南省医保局获悉,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湖南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具体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承办或管理,也可采取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形式建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本企业、事业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建立或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意见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按照企业自主经营、个人自愿投保、保大病保重疾、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发面向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确定合理的缴费标准,合理设定赔付的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及起付线(免赔额)、报销比例(赔付比例)、封顶线(赔付限额)。此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各部门的政策引导扶持下,运用商业保险机制,提高疾病风险分散转移能力,将医保目录以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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