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林于2021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告称: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披露问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ST永林维权入口)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表示,ST永林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ST永林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现向广大永安林业的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ST永林上市之日至2021年2月23日之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并在2021年2月23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永安林业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所需准备的初步材料包括:
1.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确认单(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2.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投资者买卖ST永林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3. 身份证复印件;
4. 股民客户基本信息。
律师收到以上材料后,将会确认股民是否具备维权资格,若具备维权资格的,将进一步计算股民损失金额大小。对于符合维权资格的股民,律师将会予以电话通知股民维权所需进一步材料。
(本文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薛天鸿律师,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资深律师。上海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上海市闵行区十大“优秀律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调解员。拥有十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拥有丰富的金融证券相关诉讼业务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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