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地房贷集中度管理细则出台 海南、浙江等地上调监管指标上限
本报记者 刘萌
去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下发两个月后,多地监管层针对各自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细则也陆续出台。其中,部分地区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调整了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监管对地方性法人银行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本身相对于大中型银行就更加严格。与大行相比,中小银行受到此次房地产集中度管理的影响相对更大,面对的调整压力也更大,各地根据情况给予了一定弹性空间,有利于业务的平稳过渡。这也体现了对‘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贯彻与落实。”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部分地区
上调指标上限
根据《通知》,考核的五档银行机构依次为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依次为40%、32.5%;27.5%、20%;22.5%、17.5%;17.5%、12.5%;12.5%、7.5%。
以海南省为例,近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已联合海南银保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海南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通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石海峰2月20日在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根据《通知》,我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适用第三档至第五档。省内大部分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房地产集中度管理制度要求。
“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确定上调第三档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5个百分点至25%,这样更符合海南实际,有助于相关机构更加合理优化信贷结构。”石海峰介绍。
此外,根据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通知》,以《通知》中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对浙江辖区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出调整,其中第四档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均上调1个百分点至18.5%和13.5%,第五档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均上调2个百分点至14.5%和9.5%。
此外,广东、四川、山东等地也对各自辖区内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监管指标进行了调整,和《通知》的标准对比,各个档位银行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上调了1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不等。
当然,已出台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相关指标的地区中,也有地方暂未上调指标上限,例如厦门、上海、重庆等地。
调整体现
“精准”调控思路
各地之所以可以对各自辖区内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监管指标进行调整,是因为《通知》给各地监管部门留出了弹性空间。具体来看,《通知》明确,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董希淼表示,各地对于占比上限的调整实际上体现了“精准”调控的思路,“房住不炒”的基调不会变,但是各地在一定范围内差异化的指标设定传递出了更为温和的调控信号。
“第三档至第五档的这些银行,房地产贷款总量本来就比较小,在《通知》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上调比例上限,不会对银行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总体金额产生太大影响。相应档位银行的业务调整、结构调整更有余地,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也更为有利。”董希淼进一步解释。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对不同档位的银行机构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上限,有助于银行灵活执行中央房贷政策。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小银行、和农村相关业务挂钩的银行,其贷款政策可以更加灵活。
“类似政策下,不同银行的房贷业务会有所变化,对于相关购房者来说,也需要积极了解各地银行贷款政策,减少贷款办理的风险。大方向看,房价过热的城市等所在银行,其上限上调空间小;而信贷额度充裕的城市,上调的空间要较大。”严跃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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