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快评︱个税起征点提到1万元并不可行,公平更重要
作者:陈益刊
个税起征点应根据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等科学测算确定,与此通过进一步完善现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税率和税率级距,来让个税更加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将继续呼吁将个人所得税扣税起点上调至1万元。
笔者认同董女士减轻工薪族个税负担的初衷,但通过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减负,并不可行,也不公平。
2019年个税改革后,个税综合所得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起征点又称基本减除费用,顾名思义就是满足老百姓基本生活需求的一个扣除费用,因此起征点的标准不是简单凭感觉来定,而需要统筹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
中国还有不少人月收入在一千元左右,今年将个税起征点定为一万元,显然不符合实际。当然个税起征点需要根据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该提高时就应该提高。
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见得公平。比如,同样收入的两个打工人,一个人只需要养活自己就行,另一个还需要养老人、孩子、偿还房贷等,通过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能调节两个人的实际个税负担。
正因如此,2019年个税改革更注重公平,推出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满足相关条件即可以增加个税扣除额度。
比如,你家孩子在校读书,老人满60岁,需要偿还房贷,就可以额外享受最高每个月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加上每个月5000元起征点,以及个人“三险一金”扣除额,月薪万元根本不用缴纳个税。
因此与其简单地将个税起征点提至1万元,还不如完善现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法规,让个税制度更加公平。
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基本采取定额扣除,未来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定额标准,甚至在征管可控前提下,可以考虑据实扣除,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更加注重个税公平性。
其实降低中低收入者个税负担,还可以通过适当优化现行个税税率级距和税率。
2019年个税改革扩大了3%、10%、20%三档税率级距,实质上起到了降低税率的效果,减轻中低收入个税负担成效明显。未来可以进一步通过科学的统计测算和实证分析,来优化各档税率的级距范围,调整税率,以更好地增强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个税改革不能仅仅着眼于让更多人不交个税,相反根据量能负担原则,适当缴纳个税可以提升纳税人意识,让老百姓更加关注政府收支,更加积极投入社会治理,这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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