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5年过渡期:中国将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
作者:邵海鹏
在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之后,在十四五时期,中国将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李克强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2021年,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抓好农业生产,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比如,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邢成举称,设立5年过渡期的做法,是中国扶贫工作的首创。在过渡期内,刚摘帽的贫困县主要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他说,这也是为了继续压实压紧责任,确保关于扶贫的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再比如,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到,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支持。支持各地自主选择部分脱贫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邢成举认为,尽管名义上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但在5年过渡期内,还是旨在帮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压力较大的县,通过乡村振兴政策的接续支持,不仅能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还可以衔接乡村振兴的推进工作。
还有,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发挥中央单位和社会力量帮扶作用,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增强内生发展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提交给今年全国两会的建议中提到,东西部产业协作机制,一方面要遵照市场规律接续完善,既要开展“输血式”帮扶,给予必要的资金、物资和项目援助,更要开展“造血式”帮扶,坚持优势互补,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规律构建企业长期参与机制。
另一方面,强化制度性供给,进一步增强要素保障支撑。既要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还要稳定好政策预期。
张天任建议,正在制订中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应就财政投入、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基金、金融服务、融资担保、用地保障,以及东部地区社会资本参与西部地区乡村振兴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扶持措施,作出更加明确、更具针对性的规定,切实从国家法律层面,激发东部地区社会资本参与西部乡村产业振兴的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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