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今年拟制定、修改规章27件 券商牌照新规有望出台
作者: 杜卿卿
[ 2021年证监会还会配合制定《期货法》,配合推进《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实施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以及,配合推进相关证券期货领域司法解释立法工作。 ]
3月5日下午,证监会披露了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27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8件,列入“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9件。
立法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落实新证券法,完善制度衔接;二是规范券商、私募、资管等主体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三是针对证监会自身的内容,旨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一直在准备的《证券公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等已从研究阶段进入“力争年内出台”阶段,而备受关注的全面注册制,此次计划没有具体涉及。
券商基金业迎9项目新规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证监会今年立法计划当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年内有望出台的重点项目就有9件,占到立法计划全部项目的三分之一。
具体为:力争出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修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另外还有7件“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包括:制定《证券公司柜台业务办法(试行)》、《债券回购交易结算管理办法》;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未提及注册制
“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加强债券市场建设,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3月5日上午提请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
不过,在下午证监会公布的立法计划中,未提及注册制相关内容。
除前述针对市场主体的立法外,证监会今年还计划在新证券法落实与衔接方面,力争出台6件新规,包括:制定《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程序规定》;修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另外,“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2件,包括:制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证监会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有3件。即: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除了上述规章项目外,2021年证监会还会配合制定《期货法》,配合推进《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实施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以及,配合推进相关证券期货领域司法解释立法工作。
对比2019年、2020年的立法计划,有业内人士猜测,全面注册制在2021年落地或存不确定性。
2019年证监会立法计划将制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列入年内力争出台项目。同年,科创板开市运行。
2020年证监会立法计划将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列入年内力争出台的项目。同年,创业板注册制启动,首批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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