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财务造假 股民可提起索赔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时间:2021-03-09 09:43:13


2021年3月1日,亚太药业(维权)(002370)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已于2月2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号)。据此,亚太药业及相关责任人财务造假的违规行为被认定。(亚太药业维权入口)

经查,亚太药业于2015年底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的股权,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咏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临西循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科临医学研究管理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在2016至2018年间,上海新高峰虚增利润分别为3351.73万元、7370.78万元、6687.0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利润的11.65%、31.08%、27.7%。以上数据被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致使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亚太药业业绩大幅下滑,亚太药业发布公告称,上海新高峰旗下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为加强管理,11月25日派工作组进驻上海新高峰,管控工作受阻,上海新高峰无法正常运营,子公司失去控制。因此亚太药业决定不再将上海新高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鉴于上述情况,证监会拟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任军等近20位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任军、陈尧根的违法行为情严重,拟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于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最终索赔条件有可能根据证监会行处罚决定书进一步调整)买入亚太药业股票或债券,并在2020年1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或债券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

(本文由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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