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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连续下挫,可能不是美债收益率上升的原因——美股可没这么跌,也不是流动性拐点——两会又确认了不急转弯。
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最容易被忽略,这也许就是灰犀牛的由来吧。
有人说2019年以来的股市上涨是水牛,部分是对的。根本原因是以科创板设立、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为代表的资本政策新时代趋势在引领。
说到底,股市还是政策市。
今年春节后,特别是3月以来,资本政策正发生阶段性重大调整,与股市一、二级市场的走势吻合度很高。
这么看来,两年多的政策牛可能正画上了句号,大调整可能刚刚开始。
正如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加强债券市场建设,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级市场上,3月起终止IPO已成为常态。
3月2日,朝微电子、尚沃医疗、开创环保3家公司因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材料而终止IPO审核;慧翰股份过会半年并提交注册半年后,终止注册;星邦智能、中消云2家公司因撤回创业板上市申请材料而终止审核。这意味着,一天之内终止IPO企业达到了6家。
3月3日,德盛利、五一管业两家公司因撤回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而终止IPO。
3月4日,原定召开的2021年第26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的2家全部取消。鉴于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26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鉴于盐城海普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我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26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本轮拟上市企业大规模撤材料、终止IPO与监管现场检查趋严有关。而随机抽取现场检查常态化,“带病闯关”的门关上了。
今年1月29日,证监会下发《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以下简称《检查规定》),涵盖现场检查适用范围、检查对象、检查程序、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共23条内容,明确了检查涉及单位和人员的权利义务,压实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并加强了对检查人员的监督。
2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就IPO申报企业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年以来,IPO保持了常态化发行,既没有收紧,也没有放松。此外,答记者问中还提到,多年经验表明,现场检查是监管部门书面审核工作的重要辅助手段,有利于推动各方归位尽责、提高审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2月26日,深交所就近期创业板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现场检查情况答记者问。对于此次现场检查撤回项目的情况,深交所表示,将充分发挥现场检查、现场督导与审核问询的监管联动机制,严把上市“入口关”。对于现场检查进场前撤回的项目,如发现存在涉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保荐机构、发行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绝不能“一撤了之”,也绝不允许“带病闯关”。
上交所表示,在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建立了面向保荐机构的现场督导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督促保荐机构勤勉履职,不断提高申报项目执业质量。近两年来,上交所对45家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项目的保荐机构启动了现场督导,其中37家主动撤回材料,传递了压严压实中介机构把关责任的明确导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近日,我会启动对各板块企业的现场检查并完成抽签工作,后续将抓好落实,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发行人信息披露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进行分类处理,严格对保荐机构的评价标准,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我会将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常态化开展问题导向及随机抽取的现场检查,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
更重要是,3月1日起资本市场严刑峻法实施。如发现存在涉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保荐机构、发行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绝不能“一撤了之”。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欺诈发行15年。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止是企业上市IPO的立法,对于已上市公司的立法也在密集完善。如之前曾暴露过风险的股权质押方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业内人士指出,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的构建,强化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超额冻结痛点将得到缓解,有助于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不过,作为上市公司重要融资方式之一,股权质押问题仍需严格管控,以防范金融市场风险。
去年,中央金融委曾给资本市场定下了“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原则:
立法先行,就是“建制度”最好的前提和背书。不论是《证券法》、《刑法》,还是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都在密集加速整体完善。
2021资本加速密集完善法律法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证券期货监管规章等立法工作,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实施规范体系,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于近日印发了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2021年,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27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8件,列入“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9件。
“零容忍”会成为法律法规完善后的主要政策方向。预计拟上市企业的规范性要求空前提高,IPO速度显著下降,二级市场行情可能会受到压制甚至逆转。
近日证监会强调上市公司质量,落实退市制度。
中国证监会3月8日消息,在证监会日前召开的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下一步,要坚决做到“切实抓好重点任务,全面贯彻落实退市制度改革方案”等“六个切实抓好”。
不同于去年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2021年资本市场的改革将稳步推进。
一个字概括,就是“稳”;
一个词强调,就是“风险”;
一个短语,就是“零容忍”。
2021开始,强力依法监管风险开始了。
一脚油门、一脚刹车,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会不一样?
政策拐点已至,挤水分是监管主题,控风险可能是优先主题。
(付立春系经济学者,清华大学博士后、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委员、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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