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金融》|郭新明: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作者|郭新明‘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6期
服务好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对金融业而言既是重要使命,也是发展机遇。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可以更好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功能,为应对气候变化、治理环境污染、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提供有力资金支持和综合性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尚存在诸多短板。一是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在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仍大有可为。未来需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好政策的规划与设计,提升绿色金融市场内在吸引力,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倾斜,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二是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碳核算方法不完善、碳排放交易政策框架不健全、碳市场国际地位较低、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痛点难点问题亟待解决。与此同时,国内碳市场金融化程度总体偏低,流动性较弱、缺乏长期资金支持、区域发展不均衡等现象突出,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管理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三是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亟待完善。我国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的构建仍处于探索阶段,存在披露主体覆盖范围比较有限、披露内容不能充分反映碳中和要求、披露标准不统一、有关信息披露成本分担机制的实践不足等问题。
上述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快绿色金融改革步伐。一是以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为宗旨,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以碳中和为约束,修订绿色金融界定标准。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如支持绿色低碳项目的再贷款项目等。将符合条件的绿色资产纳入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合格抵押品范围。适时将气候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框架。二是以点带面,全面深化绿色金融改革。适时推动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增量扩面,结合“30·60” 目标进一步充实和丰富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改革创新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出台地方性绿色金融法规;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率先提出碳中和目标。三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扩大绿色债券发行量,支持企业及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机构投资者提高绿色债券认购占比。探索发展绿色证券化产品、绿色资管产品、气候变化相关绿色保险产品等。研究推动境内符合条件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交易。不断壮大绿色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四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碳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碳核算方法和数据库,构建全国性碳核算体系。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和交易规则,推进建立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MRV)体系。合理控制碳排放权配额发放总量,确保碳市场流动性。优化碳市场定价模式,科学分配初始碳排放权配额,积极争取国际碳市场价格主导权。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研究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五是完善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建立强制性、市场化、法制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强化碳排放、碳足迹等信息披露,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保障。优化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构建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成本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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