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消息,湖北证监局发布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告指出,该行因存在客户现场开户时未进行录音录像、部分宣传推介材料风险提示不到位、部分基金销售人员在取得资格前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等违规行为,决定对该行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公告全文: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经查,我局发现你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客户现场开户时未进行录音录像、部分宣传推介材料风险提示不到位、部分基金销售人员在取得资格前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代理网点员工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无基金从业资格。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五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七项,《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行应在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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