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执委会变革另有玄机?
本报记者/罗辑/北京报道
日前,申万宏源证券官网发布公告称,对部分领导分工进行调整,其中涉及总经理杨玉成和资管事业部分管领导朱敏杰的具体分工。在这背后,有媒体报道称,申万宏源证券今年3月初正式发布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总经理杨玉成受命出任执委会主任,朱敏杰、方荣义、薛军、张剑、李雪峰、房庆利被聘任为执委成员,其分管领域均进行了调整。
就在不久前,《中国经营报》记者曾注意到申万宏源集团(000166.SZ,申万宏源证券的母公司)调整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分别为增加了执行委员会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增加执行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议案提案人,以及因设立执行委员会行使经营管理职权而进行了多条制度、议事规则的修订。
执委会成员多有申万履历
根据媒体报道,目前申万宏源证券的首届执委会名单已经出炉。其中,申万宏源证券总经理杨玉成受命出任执委会主任,朱敏杰、方荣义、薛军、张剑、李雪峰、房庆利被聘任为执委成员。
在职务和分管领域调整上,结合上述公告和媒体报道,可以看到,申万宏源证券董事长储晓明主要负责公司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及董办工作;总经理、执行委员会主任杨玉成则负责申万宏源证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接手了朱敏杰分管的资管事业部。
此外,副总经理方荣义被聘任为执委会成员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薛军被聘任为执委会成员兼合规总监,不再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张剑被聘任为执委会成员兼负责投行子公司,固收、场外市场等业务、并兼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执行董事,不再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由总经理接手原分管工作的朱敏杰被聘任为执委会成员,并转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此外,李雪峰被聘任为执委会并负责固收类自营业务、权益类自营业务、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分管证券投资事业部(筹)、金融创新总部、证券投资总部、固定收益外汇商品部(FICC部)、固定收益销售交易总部。房庆利被聘任执行委员会成员,并负责经纪、融资融券、股指期货IB 业务、托管工作、机构业务和国际业务;同时兼任申万宏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事实上,自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合并以来,公司人事安排和管理职权问题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从执委会成员的履历背景来看,申万宏源证券总经理杨玉成有着较长时间的宏源证券(自2008年至2015年)任职履历。而方荣义曾任申银万国财务总监,朱敏杰曾任申银万国副总裁,薛军曾任申银万国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行业务,在申银万国、宏源证券合并后,曾担任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董事长,2020年该职位由张剑接任。张剑、房庆利则为外部“引入”的人才,分别有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履历。此外,李雪峰虽然成名于浙商资管,但也是申万研究出身。
这意味着,执委会中,宏源证券履历的成员仅有杨玉成一位。而就上述执委会成员构成、履历背景情况及其影响等问题,截至记者发稿,申万宏源方面未作回应。
总经理权力被削弱?
1月30日,申万宏源集团相继公告最新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对比现行的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与修订稿,可以看到,这其中修订内容为增加了执行委员会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增加执行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议案提案人,以及因设立执行委员会行使经营管理职权而进行了多条制度、议事规则的修订。
具体来看,董事会议事规则调整内容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改为“听取公司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同时在原本可向董事会提出议案的人士或机构中,增加了执行委员会(仍保留了总经理的提案权)。在修订说明中,公司方面提及,“根据这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执行委员会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增加执行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议案提案人。”
公司章程方面则改动更多,也是主要围绕执委会设立、相关职权的行使与原本总经理职权的调整进行了修订。其中,执委会设立后,结合公司实际,将“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两项总经理职权调整至执行委员会行使,例如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原本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如今该内容已删去,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由执委会行使。此外,执委会还将行使诸如研究、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具体落实与执行措施、审议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公司、子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
而执委会的议事规则明确为执行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现场出席方可举行。执行委员会会议对列入议程的事项进行集体讨论,采取逐项表决通过的方式。执行委员会会议对事项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须经全体执行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方能有效。主任具有一票否决权。
“就执委会制度与总经理办公会制度本身来看,一般而言,《公司法》赋予了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个人更多的职权,但执委会制度的引入,则将这些经验管理职权‘分担’了。例如原本副总经理是对总经理负责,但副总经理成为执委会成员后,其拥有了执委会的‘一票’,对于一些经营管理事务,可以投出同意或反对票,而若同意票无法过半,一些议程事项则无法通过。”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从制度对比角度提及,“执委会制度的优势在于,执委会实行‘一人一票’,在议事方面体现了民主原则,可以克服‘一言堂’的现象,符合金融行业审慎决策的原则。但缺点是,实际上废除了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公司治理原则,执行层应该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反复论证与表决会损耗执行效率,也可能会导致无人负责的局面。”
近年来,陆续有券商引入执委会制度。2019年华泰证券(601688.SH)根据深化“混改”总体方案,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其中除宣布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同时取消总裁、副总裁岗位,设立执行委员会。
同年,华林证券(002945.SZ)也引入了执委会制度,根据2019年10月更新的公司章程,其执行委员会组成人员为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过到2020年8月最新的《公司章程》“执行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合规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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