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港证监会
中顺证券期货有限公司因违反有关打击洗钱的监管规定而遭证监会会判责及罚款720万元
2021年3月15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督委员会(证监会)判处中顺证券期货有限公司(中顺)并处以720万票证,原因是该公司在处理现金存款及第三者资金转帐时,没有遵守有关打击洗钱及以上的规定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注1)。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在2015年4月至2017年10月期间(有关期间),中顺以例行方式处理了:
238笔预算超过3,000万的现金存款;及269笔预算超过9万亿的第三者转帐。就现金存款而言,在2017年1月之前,没有纪录显示中顺的职员曾经向客户作出任何查询,该负责人曾经给予批准。直到证监会在2016年11月向中顺发出致造成的的函件后,中顺才规定其职员须就现金存款记录相关原因及负责人员进行的批准。
关于第三者转帐,中顺的职员须填写有关的第三者转帐表格,但其中约40%的表格重新提供客户与第三者的关系,转帐的原因及/或客户签署等重要资料。证监会亦发现,在很多情况中,所述明的关系或原因均没有包含足够的详情以解释为什么有关客户必须使用他们在中顺的证券/期货帐户从第三者接收资金,或向第三者转移资金。
尽管没有纪录显示中顺在有关期间曾经拒绝任何现金存款及第三者转帐的要求,或曾经向联合财富情报组(财富情报组)做出任何报告,证监会却发现,大量经中顺处理或批准的现金存款及第三者转帐,存在多个使中顺有必要作进一步查讯或向财富情报组报告的预测预测。
有38笔预算为300万亿美元的现金存款在八倍被存入某客户的帐户,而上述款额超过了该客户在其开户文件内申报的流动资产和充分净利润;有12笔预算为100万亿美元的现金存款一部分被存入某客户的帐户,其后于同日全数被转至在另一家经纪行开立的帐户;以及尽管有人开户文件记录了某客户是全职投资者,中顺仍基于该客户的第三者转帐要求是转帐给其商业伙伴而已批准。证监会认为,中顺的行为违反了《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南》(2015年4月至2018年2月的版本),《操守规则》及《内部监控指引》(注2至4)。
证监会在决定对中顺的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
中顺的缺失持续了超过两年,并涉及超过9.3亿;持牌法团必须提供充分及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以减低洗钱及/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中顺与证监会合作解决证监会提出的监管关注事项;中顺在解决证监会会提出的监管关注事项的过程中,同意委聘独立重启机构,采取对其内部监控措施;以及中顺过往无法遵守永久性证监会纪律处分的纪录。完
备注:
中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业务。相关监管规定,请参见纪律行动声明第28段。《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适用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督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的管理,监督及内部监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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