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4日晚间,安妮股份(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厦调查字 202010 号),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督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1】3 号)。(安妮股份维权入口)
根据安妮股份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安妮股份主要的信披违规行为与2015年收购的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有关:2015 年 3 至 12 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 7 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 1065.9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 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 31.89%。
证监会认为安妮股份的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认为,虽然虚构交易的是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但是安妮股份未能对微梦想采取必要、有效的管控,导致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因此而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暂定: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之间买入安妮股份,且在2020年10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安妮股份的亏损投资者具备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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