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购的新电动车有使用痕迹 法官远程调解卖家双倍赔偿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吕帅 杨睿)网购两辆电动车,蓄电池均有明显的使用和磕碰痕迹,家住武汉的李女士(化姓)将卖家告上了法庭。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法官调解,卖家赔偿了李女士3000多元,车辆仍归李女士所有。
去年10月,李女士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以1736元为住在江夏的家人购买了两辆电动自行车。收到车后,李女士的家人发现电池有一些使用痕迹,将情况告诉了她。李女士遂向网店的售后客服反映问题,客服表示电池均为全新电池。
李女士再次确认,发现其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有明显的使用和磕碰痕迹。经过多次沟通,她和网店对赔偿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李女士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将卖家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山坡人民法庭。
今年3月2日,山坡法庭采取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审理。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事实清楚,且网店的登记营业场所位于山东,为了尽快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与当事双方取得联系,向网店经营人释法明理,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3月6日,经过法官积极组织调解,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店家赔偿3751元给李女士,相当于双倍赔偿还多,车子仍归她所有。店家当场全额支付赔偿款,李女士随后申请撤回起诉。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网络购物时,消费者向商家住所地起诉,往往颇为不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是通过信息网络交付的,可以向买受人住所地的管辖法院起诉;如果购买的商品是以快递等方式交付,可以向收货地的管辖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还提醒道,如遇到经营者欺诈等行为,作为消费者应当加强证据意识,在线上购物时保存好购物订单、支付截图、与商家沟通截图、商品宣传图、商品实际照片、收发货情况等相关凭证,在线下购物时应索要发票,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