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5亿公路工程陷“串标”漩涡:中标企业9位数报价与他人完全一致,曾投标违法被处罚
河南省禹州市一条完全由财政资金支付、造价约5亿元的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招标,两家投标单位竟然报出9位数完全一致的投标价,最终其中一家中标……这一令其他投标人高度质疑为“串标”的操作,却并未引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视。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被举报人质疑的这两家公司,曾因2017年在其他项目中“串标”被公安机关查实,并被官方通报记入“黑名单”。按照此次投标要求,投标人有串标“前科”,不得参与投标,若中标,应认定中标无效。
面对举报人的质疑,项目招标人禹州市公路管理局未予重视,仅回答一句“无法认定串标”。招标代理人面对相关反映,也不予理会。
记者19日多次致电禹州市公路管理局孙局长,但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该局一位自称纪检部门的王姓负责人听明记者问题后表示,有关处室已经对质疑做了回应,“现在没事了”,并立即挂断了电话。
长期研究招投标法务的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谷辽海律师表示,政府工程招投标是否公平公正,关系当地营商环境的好坏。招标采购部门面对利害关系一方的质疑,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给出负责任的回答。利害关系一方若不满意答复,可以向主管机关投诉,直至提起行政诉讼。
5亿财政资金项目中标单位资格存疑
2020年12月中旬,招标人禹州市公路管理局通过招投标网站发布“2020年度禹州市普通干线公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标的包括两个标段,第1标段为施工工程,第2标段为监理工程(本文不涉及)。
招标文件显示,第1标段施工工程是公路改建项目,总投资为4989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工程主要内容是,新建公路4.87公里,改建公路34.49公里,新建大桥1座等。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9家单位参与了第1标段施工工程的投标,2011年1月11日项目开标,2月26日发布中标公告,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下称光大路桥)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496954681元。
公开资料显示,光大路桥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民营公路施工总承包企业,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公路路基、路面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中标结果公布后,有参与投标企业立即对中标企业提出质疑:光大路桥曾因参与串通投标上过“黑榜”,没有资格参与投标,即便中标也应该认定无效。
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3月13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20号)文件,转发赣州市发改委、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首批涉嫌参与安远G358公路改建、信丰G105绕城改造工程串通投标企业名单的通报》,对相关违法单位信息予以披露和处罚。经公安机关查实,光大路桥在以上两个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的违法行为。
图说:官网通报光大路桥涉嫌串通投标。记者注意到,此次禹州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资格要求”3.4条款中明确指出:投标人若有不良信息记录,报名无效。
一家参与投诉的企业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在开标现场,有企业质疑光大路桥报名资格问题,要求宣布其报名无效,但招标代理人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接收和理会。
“明明我们对开标过程有异议,但招标代理人却替我们填写了没有异议。”这位负责人称,招标代理人存在违规操作。
9位数报价惊人一致是否为“串标”?
前述负责人还向记者讲述,在这次工程的开标现场,发生了最令人不可思议的一幕:两家投标人的报价竟然完全一样,都是496954681元。这两家公司分别是江西景泰路桥和光大路桥。
“开标现场,招标代理人宣读投标人的报价数额时,光大路桥和景泰路桥所有数字相同,景泰路桥工作人员不敢相信,以为是电脑显示问题,要求重启电脑,电脑重启了两次,结果仍然是一样。”他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最大可能是存在“串标”,由一波人制作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因为疏忽,忘了修改报价。
一家建筑工程单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工程报价要经过相关系统进行单项测算,然后综合计算,总报价相差不大很正常,但所有数字一模一样,亿万分之一的概率,简直是天方夜谭。
该工程的招标文件明确写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人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将被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过,面对“串标”质疑,作为招标人的禹州市公路管理局书面回复中,仅有一句“无法认定二者有相互串通投标情况”。
图说:禹州市公路管理局简短回应“无法认定”。谷辽海律师对此表示,通常情况下,报价完全一致的概率不是很高,但也不能排除完全没有,在外界无法认定是否存在串标的情况下,招标采购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给出报价完全一致的相关因素和可能性的理由。
“对这么明显的串标行为,他们只是否定了江西景泰的中标资格,却保留了光大路桥的资格,并最终让光大路桥中标,我们对这个结果不认同,目前已经提出了行政复议。”一位举报人称。
值得注意的是,景泰路桥和光大路桥都曾出现在前文提及的赣州市官方宣布的“安远G358公路改建工程串通投标企业名单”上。
记者联系光大路桥魏姓负责人,在记者说完“关注禹州项目中标一事”后,他立即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次拨打,电话便无法接通。景泰路桥负责人余先生对于记者有关“禹州项目投标报价与光大路桥完全一致“,以“无可奉告”回应并挂断电话。
质疑并不止于此。第二中标候选人蓝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蓝海建设)涉嫌业绩造假,亦未获重视。
此次招标对投标单位业绩有明确要求,即“至少完成1项单项合同里程不少于10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同时规定,投标人伪造材料未能识别,中标后经调查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该信息提交相关部门列入诚信体系。
在投标文件中,蓝海建设提供的投标业绩为“石长路(枣巷至长临段)施工”,称该公路为一级公路。
根据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长路(枣巷至长临段)施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显示,本项目设计等级为二级公路。
“将二级公路虚报为一级公路,其目的是达到业绩加分项要求,这是伪造材料。即使不追究伪造材料的责任,其信用分也应该被扣除,这将影响中标结果。”一位举报人称,他们向招标代理人、评标专家进行了反映,但未被重视。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反映,也未获正面回应。
举报人的维权似乎陷入困境,对此,谷辽海律师表示,利益关系方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的主管机关投诉,通常是交通厅等主管机关,如果主管机关不予立案或拒绝进行调查处理,则利害关系方可向行政主管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或者直接向招标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侵权诉讼,但民事诉讼,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利害关系方往往很难承担举证责任,基于此,更好的救济举措是向交通主管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谷辽海指出,无论何种招标采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等原则均非常重要。公开透明,一方面能够吸引更多的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参与竞争,另一方面也能限制公权力,防止腐败。越是公开透明的竞争,参与者越多,竞争报价越接近于市场的真实价格。招标不公平,会使政府部门丧失公信力,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不能建立,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纳税人的利益,受损的是公共利益。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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