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缓解养老体系压力,亟待开发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这次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人们认识到了纯粹性风险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增加了他们对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迫切需要。回溯历史,无论是14世纪黑死病蔓延对文艺复兴的影响,还是从牛痘到抗生素的科研发展历程,都表明了人类一直与风险共生共存,并在不断抗击中取得文明进步的成果。未来随着确定性和不确定性风险的存在、老龄化社会的加剧、长寿时代的到来和养老消费升级,如何满足有效需求将面临更大挑战。
商业养老保险的产生与价值
1666年9月初伦敦一场大火烧了4天,却催生了近代保险业的发展,伦敦牙医尼古拉斯·巴蓬(Nicholas Barbon),成立了火灾保险所(fire office),提供火灾保险费率表和保险单据。18世纪前后,格朗特、哈雷、伯努利等数学家奠定了保险定价和精算学运用到保险实务中的科学基础。同时以英国保险业为主导,先后确立了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和近因原则。保险业经营的价值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一套国际惯例和商业规则,并沿用至今。保险开始深入民众日常生活。1743年苏格兰为牧师的遗孀和子女设立了养老保险,以年金的形式为他们提供每年的生活保障。
商业养老保险就是汇聚风险的俱乐部,以大数法则、概率论、风险管理与精算等理论和科学为基础,所有成员有缴费的义务,也有享受养老金保障的权利,俱乐部成员在公平自愿、互助共济基础上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共同遵守契约行为。广义的商业养老保险应该包括健康保险、养老年金险、老年护理险、老年房产长寿风险基金等,可以在广泛的空间和时间以及所有的参保成员中分散风险,是养老金管理方式之一。年金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也叫养老年金保险,可以产生满足整个老年生命周期有效需求购买能力的现金流,存在于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即个人养老金计划,可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管理行为和功能,是养老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的养老金属性
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是锁定用于养老消费的养老资产储备,同时满足保障性和储蓄性功能。目前市场上有自愿型个人养老年金、雇主团体年金等险种,都属于私人养老金计划中的个人养老金范畴,是对政府公共养老金的补充。如果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则属于准公共品与合格计划养老金。
与人身险中的其他险种相比较,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存续期长,对个人和社会影响大,必须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满足养老金要素条件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具有以下特征:
安全保证性。《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如果A保险公司倒闭或破产,其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B保险公司,转让不成由政府指定受让方,实际上已经从法律层面保证了参保人的权益不受损失。政府部门的监管基础和核心是商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定量资本要求,包括实际资本评估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二是定性监管要求,主要是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三是市场约束机制,要求定期信息披露和引导市场监督力量。
最低收益保证。为消除投保人担心未来养老金货币贬值的影响,调动他们自愿参保的积极性,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都设定保证利率,是指如果保险公司自身经营亏损,也要履行在保险合同中承诺的最低保证利率回报。当然通过市场竞争的力量,由保费形成的保险基金可以产生投资收益,抑制通货膨胀,大多数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基金运作,会给出更高的回报。
长期锁定。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用保险的现金价值体现的经济损失锁定投保人长期缴纳保费,以实现有持续的保费收入产生赢利点;从保险受益人的角度看,通过商业养老产品的年金化,覆盖老年全生命周期,产生与生命等长终身领取的养老支付能力(实际上根据现在商业保险公司测算保费时使用的生命表,一般年金险产品最高支付年龄为105岁),将长寿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这也是年金保险与其他养老金融工具实现养老金储蓄的最大区别。这种抵御长寿风险的保障性功能是商业养老保险年金的核心价值。
以信任为基础。由于年金保险存续期长,可直至受益人生命结束,因此信任是建立保险关系的基础,始终产生和存在于长期稳定的保险利益相关人中。信任体现在安全性、专业性、服务性、性价比等多个方面。
精算原理下的平衡。考虑到风险汇聚程度和大数法则下的风险分散能力,确定合理保费额度下的运营成本和年金支付水平,在资产管理上确保长期运营的安全有效。
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
从一致性上看:二者风险管理目标都是针对个人生命周期中的老年财务问题;都遵循保险的精算原理和大数法则;社会养老保险中的积累制养老金与商业养老保险基金同属长期资金,需要多元化资产配置,穿过经济波动周期,用稳健的长期投资回报实现保值增值目标;在银色经济背景下,构建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共同承担抵御养老风险的能力和责任。
尽管满足“保险”的同类属性,但二者也有很多差异性。
在性质上:社会养老保险强调全面覆盖和待遇水平的公平性,目标是为全体国民消除贫困,提供基本保障,设置安全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行为,还带有一定的政治性。《2019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参加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4.35亿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33亿人,合计9.68亿人,基本完成了全覆盖目标。但从养老金充足性的角度看,近几年社平工资替代率在42%左右,中产人群个人收入替代率不到20%;商业养老保险更强调效率性,只针对参保人发挥市场作用配置资源,目标是提高他们的老年生活品质,纯属金融行为和商业经济活动,一定是以营利为目标并保证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上的可持续性。
在建立养老金计划的手段上: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国家用《社会保险法》等立法形式要求雇主和雇员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为熨平终生消费支出提供基本保障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是参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的自愿行为,商业保险公司用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吸引参保人。
在资金筹集与待遇支付的关联性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水平未必是对等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仍执行2005年国务院38号文件的待遇计发公式,其敏感性因素没有参保单位缴费水平,只与退休前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参保累积年限、个人账户积累额和退休年龄决定的计发月数有关,因此未必缴得多就一定领得多,用互济性对冲系统风险;而商业养老保险精算关联性一定是对等的,投得多保得多。
在法律关系上:社会养老保险中的现收现付型基础养老金,是基于世代交叠模型,在同一时点产生不同年龄组的代际关系和养老金供需关系,利用国家信誉做担保建立和形成社会契约,按公法中的《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执行;商业养老保险合同按私法中的《保险法》(2015年修正)执行,依据民法的契约理论构建参保人和保险人的法律关系,设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经办机构上: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设定的专门机构或委托机构从资金筹集、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三个环节操作执行;而商业养老保险由人寿保险公司履行保险人的商业行为。
合格化的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
合格计划养老金是指在参保覆盖率、发起条件、信息披露等方面符合特定法律和政策法规的要求,从而在缴费、投资收益、领取等不同阶段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养老金计划安排。我国养老金体系中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及第二支柱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均属于合格计划养老金。普通商业养老保险没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属于典型的非合格养老金计划。随着2018年4月财政部《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酝酿已久的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合格计划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也标志着合格化的商业养老保险正式进入市场。
从个人的角度看,作为在税收政策调节下的自愿型养老金计划,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将一定标准的保费进行税前列支(试点标准是当年应税收入的6%与12000元孰低);投资环节中计入的投资收益暂不征税;在领取时按一定水平纳税(试点政策是领取时,基金积累额25%免税,其余75%按10%的比例税计征个人所得税),不仅可以提高未来个人养老保障水平,其退休后养老金纳税行为可以产生银色经济下的老年第二人口红利。
从完善养老金体系看,目前我国三支柱养老金发展失衡,第一支柱独大,第二支柱覆盖面小且发展迟缓,第三支柱缺位。总体上养老金替代率不高,充足性得不到保证,效率性与可持续性上都存在问题。推动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可有助于缓解国家基本和补充养老制度的压力,加快建立多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两个亟待建立和开发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老年生活特别是高龄老人的核心需求首先体现在医疗护理服务上。美世咨询发布的《2018年全球医疗趋势报告》称,老年人的人均医疗支出是青年人的3到5倍,据此推算全国医疗卫生支出中应有70%~80%将服务于老年人。
《2018中国城市家庭财富健康报告》调查样本显示,在我国家庭总资产配置中房产占比高达77.7%,金融资产配置仅占11.8%,而日本的家庭金融资产配置比例是61.1%,英国是52.2%,美国是42.6%。在我国城市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结构中,又以银行存款最多,几乎近半、达42.9%,保险占17%,理财产品占比为13.4%,股票和基金合计占比为11.3%。中国人喜欢储蓄的习惯依然强势占据C位,如何实现国家提出的积累养老社会财富,培育养老资产面临挑战。
随着老龄化进程日益加剧,长寿时代养老现金流可能产生的购买力不足的问题,需要加强在以下两个方面研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投入市场。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针对日常护理、医疗护理、康复护理、保健护理等,包括定期和终身护理保险等。即锁定用于老年护理的风险储蓄,又可以分享保险基金投资收益,抑制通货膨胀,用于支付老年长期护理(Longterm care)费用,包括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社区日间护理等费用,提高老年生活安全保障。
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重大意义。有调查数据显示,目前8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护理的比例超过30%;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两个老人中就有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现阶段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社会护理保障体系还处在方案试点阶段,面临许多困难。未富先老及护理成本日趋高涨的背景下,以个人自付的方式承担护理费捉襟见肘。面对2033年老年护理需求爆发期,商业保险公司应承担起社会责任,抓住窗口期,及早开发具有普适性的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引导和满足市场需求。
满足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30年我养房,20年房养我”,是养老理财规划中“以房养老”的理念和方法,但需要利用金融工具和手段来实现。我国以房养老资源供给充足,但面临国家政策支持不足、与传统的养老观念相悖、金融机构缺乏参与积极性等诸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之前上海住房公积金中心、中信银行曾经做过“以房养老”的大胆尝试,均难以为继。但是“套路贷”等骗取老年人房产的案例却触目惊心,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以房养老有较大的市场需求。
以房养老的操作方法在不断丰富,包括租赁、与中介机构置换、与养老机构转换房产等,借鉴国外经验,主要还是利用金融手段进行操作。为调动金融机构参与以房养老的积极性,考虑到土地政策、长寿风险等影响因素,现阶段政府应该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弥补政策风险,用财政补贴一部分房产残值,或建立长寿风险基金,由保险公司开发养老金融产品支付超过平均寿命期间的养老年金,打造以房养老准公共品,引导市场。
商业养老保险支持医养结合
在融入养老产业方面,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已经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利用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与地产资源、医疗康复护理和生活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医养结合高端养老社区,满足老年人在养老金支付、老年居住、老年医疗康复护理、老年生活照料等基本养老保障需求,打通了金融、地产、医养服务养老产业链条和闭环服务,形成满足高净值人群需求的龙头效应。
未来在增强服务质量和运营能力、构建满足可持续关爱和照料的服务标准、提高满足有效需求的性价比、探索微利可持续商业经营模式等方面,还要做出更多的努力,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研究中心)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