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利源于2020年7月29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针对此前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违规披露行为,证监会已下达正式处罚。ST利源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2)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3)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情况;(4)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进展情况;(5)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化情况;(6)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情况。证监会拟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利源精制维权入口)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表示,ST利源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ST利源已经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现向广大ST利源的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暂定: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买入ST利源股票,并在2018年8月3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ST利源股票造成亏损的投资者。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所需准备的初步材料包括:
1.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确认单(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2.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投资者买卖ST利源(002354)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3. 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收到以上材料后,将会确认股民是否具备维权资格,若具备维权资格的,将进一步计算股民损失金额大小。对于符合维权资格的股民,律师将会予以电话通知股民维权所需进一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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