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指数基金投资运作将被规范,要注意这几大关键要点
指数基金投资运作将进一步被规范。
7月31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也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开发指引》”)。
证监会表示,起草《指引》是为进一步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更好发挥指数基金资产配置工具属性,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指引》共十三条,主要对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标的指数质量、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及联接基金特殊监管要求等进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强化基金管理人专业管理和有效风控要求,要求配备充足专业人员、健全风控制度、完善技术系统,加强产品开发和运作全过程管理。
二是加强标的指数质量管理,对指数成份券、编制机构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指数基金参与非成份券投资管理,完善成份券重大负面事件应急调整机制,规范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强化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等。
四是强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及其联接基金监管要求,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加强ETF认申购、上市及其联接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五是证券交易所对上市指数基金配套制定自律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标的指数质量、上市等相关要求。
近年来,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下称“ETF”)和上市开放式指数基金(下称“指数型LOF”)为代表的交易所基金市场规模增长较快,产品日益丰富,已成为各类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和资本市场重要参与力量。
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数量361只,规模共7027亿元,其中股票型指数基金数量270只,规模4730 亿元,占该所基金市场规模的67%,在该所基金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
《开发指引》共10条,主要对规则适用范围、标的指数质量的具体指标、指数基金开发程序等进行规范。具体为:
一、《开发指引》适用范围为指数基金。
指数基金是指符合《指数基金指引》规定并在本所上市交易的采用完全复制或抽样复制方式进行投资运作的ETF和指数型LOF。无相应标的指数的基金产品不在《开发指引》适用范围之内。
二、规定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指数质量的具体指标。
为确保指数基金投资组合充分分散,加强指数基金标的指数质量管理,《开发指引》规定了对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具体要求:一是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二是标的指数的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上限不超过15%且前五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三是发布时间不短于1年;四是成份证券过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
考虑到宽基股票指数具有相当市场代表性和重要性,不适用前述要求,但为防范极端情况下的风险,宽基股票指数单一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原则上不超过30%。
考虑到债券指数基金通常采用抽样复制策略,不对债券指数成份券流动性作具体要求,债券指数基金的标的指数应当符合前三项要求,利率债指数基金不适用前述要求。
《开发指引》施行前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适用前述要求。
三、明确指数基金开发程序。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募集注册前,提请本所就开发指数基金并上市交易出具无异议函的,应向本所提交相关申请、标的指数编制方案、标的指数符合《开发指引》第四条相关要求的说明及承诺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指数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完成建仓。
为体现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的特征,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本所要求指数基金在本所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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