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90后或许对维维豆奶都不陌生,可以算得上是小时候最熟悉的味道了,“维维豆奶,欢乐开怀”的广告语亦耳熟能详。而现今,维维股份(维权)却很难“欢乐开怀”。(维维股份维权入口)
2020年5月6日晚,维维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立案调查。今年7月18日,维维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自此,维维股份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经有了初步的结果。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可以看出,信披违规是其遭受处罚的主要原因。江苏证监局查明:在2017至2019年期间,在不具备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维维股份或其子公司通过支付货款的方式,将资金划转至6家中间方,再由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控股股东维维集团,使维维集团3年累计非经营性占用维维股份资金高达27亿元。但维维股份未按规定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而同时,维维集团作为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构成维维股份的关联法人。在上述的违法行为中,维维集团作为受益一方,并非毫不知情,而是存在着指使维维股份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事实。对此江苏监管局拟对除维维股份以外,维维集团以及其他相关的责任主体也进行严厉的惩处。即:对维维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维维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17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至30万元罚款。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目前虽未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但维维股份已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股民投资索赔可以进入准备阶段了。
对此,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表示,目前股民维权团队正在推进关于维维股份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初步判断索赔区间为在2017年8月26日到2020年5月7日之间买入维维股份(600300)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维维股份(600300)股票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积极向律师咨询,维护自己的利益。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