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余晖律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20年7月29日晚间, *ST利源(维权)发布公告称其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吉林证监局拟决定: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张永侠等控股股东、时任董监高给予警告及罚款。(利源精制维权入口)
此前,*ST利源于2019年2月19日公告其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吉调查字 2019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4月22日公告其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1号)。经查明,利源精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进展情况
(五)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化情况
(六)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情况
ST利源面临的形势并不乐观。继2018年亏损40.4亿元后,6月24日,*ST利源发布年报2019年再度亏损93.92亿元,净资产从2017年末的79.94亿元变为2019年末的-54.26亿元。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9月,*ST利源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11月,辽源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ST利源风险处置工作组。*ST利源 2018 年和 2019 年连续亏损,2019年末净资产为-54.26亿元。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9月,*ST利源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11月,辽源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ST利源风险处置工作组。*ST利源 2018 年和 2019 年连续亏损,2019年末净资产为-54.26亿元。
此外,*ST利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自建设以来投入大量的资金,由于市场销路未能打开,尚在建设期的项目出现了资不抵债现象。2019年11月 14日,沈阳利源被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2019年12月被管理人接管,自此公司不再拥有对其的经营控制权,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负担。*ST利源7月24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在辽源市人民政府及风险处置工作组的指导与协助下,公司正按照《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法律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规定,积极推进破产重整相关工作。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仍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仍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同时,由于公司财务成本负担较重,产能尚未完全得到释放。因此,公司存在公司股票因连续三年亏损或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而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近期高层连续发声,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肃清“毒瘤”2020年4月份以来,金融委会议连续四次提及资本市场,并对财务造假问题进行了重点表述,显示了高层对该问题的重视和整治乱象的决心,释放出不同寻常的严厉信号。7月11日,金融委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研究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会议认为,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事关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制约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坚决、果断、及时地加以纠正。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余晖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6年2月2日到2019年2月18日之间买入*ST利源股票,并且在2019年2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报名。
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在股民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律师前期仅收取基础的办案费用,诉讼费则由股民垫付,在案件判决生效后,由法院根据输赢的情况按比例退回。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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