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外贸信托“因借款人周某55万元未按时归还而处置借款人110万元的房屋”的行为,被法院认定涉嫌以“套路贷”的方式诈骗,并将外贸信托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多位广州地区外贸信托“房抵贷”借款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外贸信托是通过泛华金融服务集团(下称“泛华金融”)发放贷款的,双方有多处违规、违法的行为,部分案件已经立案。
所谓“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借款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外贸信托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回应称:“任何个人或机构制作虚假的贷款材料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我司曾通过网站、微信、动画片等多种形式进行真实借贷等内容的普法宣传。如发现相关违法情况,可向我司提供详细信息,我司将依法处理。”
个人借款者是如何“入套”的?
冯女士是天津市一家服装公司的总经理,2016年下半年,贷款银行抽贷对她公司的经营产生了很大影响,她开始将目光投向了非银金融。
2017年6月,她急需120万元的资金偿还贷款债务。经人介绍,一名自称是泛华金融的员工郭某找到冯女士称,“泛华金融可以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月息0.96%,可立即放款,只需用住房抵押,另外再需支付10万元好处费即可。”
随后,郭某带着冯女士进行了公证,冯女士全权委托郭某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业务,郭某索要了冯女士的银行卡片、银行卡密码和银行U盾。冯女士回忆道,2017年6月14日,临近下午下班时间,5点左右,她被带到泛华金融天津分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在签订借款合同及房屋抵押合同时,她发现给她的文件中有大量空白合同。
“当时泛华金融工作人员称,合同需要带回总部盖章、审核后,才能决定具体的利率、还款周期等具体内容,不过,利率和之前所说的月息0.96%~0.99%不会有大差异。”冯女士称,在很短的几分钟里,泛华金融让她签了一大摞文件,完全没有时间细看文件的内容。
调查中,近20位外贸信托“房抵贷”借款者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他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基本都在临近中午或者下午下班时间,旁边多名泛华金融工作人员催促,没有时间细看合同内容。“当时并不知道借的钱是外贸信托通过泛华金融发放的。签完后,合同书和还款计划书立刻就被泛华金融收走了。”借款人说。
冯女士提供的银行还款记录显示,2017年7月到2018年7月,借款的还款账户是“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2018年8月到2019年4月,冯女士的还款账户却变成了“外贸信托”。冯女士称,“当时我在新疆做生意,也没把这个当成一回事,每月的还款都是安排公司会计操作的。”
然而,问题来了,2018年12月,“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扣款没有成功,冯女士出现了一期逾期,也为此后的“违约”问题埋下了伏笔。
之后,冯女士一直正常还款。2019年4月4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下发的仲裁书显示,冯女士自2019年1月开始逾期还款,至今尚未结清逾期借款,构成违约。外贸信托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提起仲裁。
“2019年5月,我收到天津河西法院对房产的执行通知书。从2017年7月到现在为止,外贸信托没有任何人员与我沟通,都是泛华金融的贷后管理人员和我联系。2019年5月之后,泛华金融的催收人员要拍卖我的房子,此时我才停止了还款。”冯女士称。
李先生是一名无业人士,2018年,他需要10万元周转资金。一位中介公司人士联系到他,表示“可以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的资金”。当李先生和上述中介人士来到泛华金融广东分公司时,泛华金融业务人员却表示,因为李先生没有工作,无法放款。不过,可以做房抵贷。
随后,泛华金融工作人员上门评估了李先生的房产价值,提出可以给李先生贷款110万元。李先生表示,自己只需要10万元,拒绝了这一选择。
上述中介公司人士又找到李先生说,“泛华金融的资金成本非常便宜,月利息不到1%,可以先贷到这110万元,剩下的钱可以存在我们的中介公司,你就可以躺赚利差。”李先生说,几个月之后,他去找中介公司,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当时,李先生不禁心动。“泛华金融工作人员和中介公司的人担心我的资质在外贸信托那里通不过贷款审核,于是给我办理了假就职证明,包装成企业高管,月薪45000元。”李先生说,“我的材料只有房产证和身份证是真的,其他的证件都是假的。”
(泛华金融为李先生办理的假工作证明)李先生称,一直以为借款方是泛华金融,后来才发现合同里原来是从外贸信托借的钱,但还款一直是向泛华金融的账户还款。
“外贸信托对我这110万元的贷款,被泛华金融收了近20万元的‘砍头息’。具体外贸信托和泛华金融怎么分成,我也不知道。但外贸信托给我的利率不是此前约定的月息0.98%,而是变成了合同书上的年化16%。我去找泛华金融的人沟通,没人理我。之后,我一边还款,一边报案。”李先生称,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他也给记者看了立案书。
宣传利率、合同利率、真实利率,差别有多大?
泛华金融作为外贸信托的合作公司,在其宣传广告上写着,“房屋抵押贷款”月息0.96%,也就是说,年化利率不到12%,但借款人真实的年化利率究竟是多少呢?
冯女士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2017年6月16日放款120万元后,当日被泛华金融扣掉“砍头息”72000元,剩余112.8万元,又被泛华金融郭某收取手续服务费10万元,冯女士实际借款102.8万元。
(多位天津地区借款人称,“代倩”是泛华金融天津分公司财务人员)冯女士称,泛华金融一直没有向她归还外贸信托和自己签订的合同书。她从房管局调档的《贷款合同-房屋抵押》文件显示,外贸信托的贷款利率为年化15%,借款期限为8年。而此前,泛华金融与冯女士口头沟通的贷款期限为5年,直到冯女士去房管局看到这份文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
2019年12月,人民银行推进“明示年化利率”的工作,要求各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必须在相关贷款产品中明确展示年化利率,帮助消费者了解真实借款成本,并明确利率的核算方式应为IRR算法。IRR算法为:
冯女士实际借款102.8万元、期限8年(共96期还款),冯女士提供的流水信息显示,过去的17个月,她每月实际还款为27500元。实际贷款利率为多少呢?第一财经记者根据IRR算法得出,冯女士借款的实际年化利率为28.8%,远超合同所写的15%,更超过了之前沟通的月息0.96%、年化不足12%的利息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冯女士的那笔所谓“逾期”,是在正常还款第18个月时,因对方系统无法扣钱出现的。即便算上“砍头息”的17.2万元,120万元、期限8年,若按照等额本息,封晶每月应还款21534.49元,到第17个月时,剩余本金金额为107.7万元。若按等额本金,还款17个月后,剩余本金金额为98.5万元。
更为蹊跷的是,广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显示,冯女士向申请人外贸信托偿还借款本金1106112.01元及支付2019年1月当期应当支付的利息21279.38元;冯女士向申请人外贸信托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以1106112.0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的标准,自2019年1月1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外贸信托对被申请人冯女士的房产在本案债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等。广州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外贸信托的仲裁请求。
(资料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对封女士的仲裁书)对于仲裁书上的借款剩余本金1106112.01元和利息21279.38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记者向外贸信托询问,截至发稿,对方没有回应。
网络仲裁有争议
在个人借款者和外贸信托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中显示,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无论争议金额大小。均选择下述方案解决:提交广州仲裁委在仲裁规则下进行仲裁(方式为现场或网络)。仲裁适用简易流程,并由独任仲裁员进行裁决。仲裁书送达双方约定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视为送达,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有近20位借款者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当时我们签的是空白合同,邮箱是外贸信托后来填上去的,我们的邮箱都是假邮箱。若仲裁书是通过电子邮箱发出,我们自然收不到。”
外贸信托回应称,据仲裁规则,仲裁委会在正式立案受理后、组成仲裁庭后、裁决后等三个阶段通过贷款合同载明的手机号、邮箱地址发送短信及电子邮件,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送达仲裁文书、证据及裁决结果。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163.com”为网易邮箱后缀,在众多房屋抵押合同书上,均以电话号码作为网易邮箱的前缀。一位厦门借款者将合同上的邮箱输入网易邮箱账号,显示不存在。
一位无锡借款者称,她只有QQ邮箱,没有163邮箱。外贸信托和她签订的合同上,外贸信托的邮箱地址也是错误的,显示的是泛华金融的邮箱,另外,外贸信托的联系电话也是有问题的。
第一财经记者尝试拨打该电话,听到的是“您拨打的用户已暂停服务”。
一位北京地区律师告诉记者,仲裁机构属于民间机构,仲裁的送达和法院不一样,法院送不到会进行公告。而仲裁机构是按起初合同约定的地址或方式进行送达,仲裁机构不对合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只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
不少个人借贷者表示,均未收到仲裁通知,加上高额的罚息(罚息为剩余本金x2%/月),一旦逾期,可能出现长期逾期,那房子就要被法院执行了。
不过,江苏地区的借贷纠纷率先出现了转机。第一财经记者获得的近40张江苏地区多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驳回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的执行申请。
驳回原因几乎一致。以2019年10月14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的《外贸信托与姚某某、张某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审执行裁定书》为例,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作为甲方与外贸信托作签订了贷款合同,该合同第六条第三款载明:甲方(个人借款人)确认以本合同所列的邮箱地址或手机号为联络邮箱或联络手机号码及短信通知号码,作为涉仲裁或诉讼纠纷相关材料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甲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涉诉讼或仲裁文件、文书等资料均可以电子邮件或短信等形式发出,送至甲方确认的上述邮箱或手机号码。甲方指定系统接受材料或通知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审理中依据该条款向双方当事人电子送达相应证据材料与法律文书。
不过,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条款是外贸信托提供的格式条款,且未对电子送达加以特别提示、说明,不利于被执行人在签订协议时充分认识电子送达的含义,客观上也存在由于被执行人手机号码更换、电子邮箱弃用而未能收悉相关通知的情形。电子送达方式固然可以提高网络仲裁程序的效率,但追求效率应当以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抗辩等程序权利为前提。
“另外,本案仲裁审理中,广州仲裁委员会对上述形成于仲裁程序开始前的电子送达格式条款未向双方当事人确认,径行采用申请人单方提交的电子送达地址,无法充分保障被申请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仲裁法规定的基本程序权利,且事实上,自2017年以来苏州法院立案执行的以外贸信托为申请执行人的160起案件中,仅1起案件的被申请人参与了网络仲裁程序,其余159起案件的被申请人均未能参与网络仲裁程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称。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还表示,此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外贸信托的执行申请”。
另外,近期一则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早在2016年11月10日,周某由于资金周转需要向外贸信托借款52万元,借款期间60个月,利息共计39万元。周某将自己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的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抵押期限为5年。但外贸信托实际发放贷款仅46万元。
后因周某延期还息,2017年4月,在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外贸信托将抵押房产卖掉。另外,2017年4月10日,该房产价值己经达到110万元,外贸信托仅以55万元就取得抵押房产。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就本案而言,外贸信托的行为涉嫌以“套路贷”的方式诈骗,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目前,天津地区法院对外贸信托借款人的“房抵贷”案例均在执行过程中。有个人借款者称,仲裁后,他因联系不到外贸信托,主动联系泛华金融寻求解决,请外贸信托对房子解押,打算卖房后,通过法院执行庭偿还逾期款给外贸信托。“但泛华金融表示,外贸信托不同意。”他称。
外贸信托相关人员称:“具体案例需要提供借款人具体信息才能查证。外贸信托专门开通了‘个人贷款业务服务热线’,并在贷款合同、官网、官微等多种公开渠道公示,借款人可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到我司。”
究竟谁兜底?
通常来说,信托对个人发放贷款有助贷和流贷的模式。其中,助贷模式是指,信托公司提供自有资金或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通过助贷平台接触到借款人,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助贷平台作为第三方服务,协助信托公司做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收取服务费。另外一种是流贷模式,信托公司只是资金提供者,并不直接接触实际用款的客户,其余各环节由第三方贷款服务平台处理。
无论何种模式,早在2015年9月,原北京银监局就发布过《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个人信托贷款业务风险防范的通知》称,信托公司搭建个贷业务IT系统、尽调环节中的核实贷款材料和贷款人身份真实性、审批业务等核心部分不得外包给其他机构等。
在外贸信托的“房抵贷”中,泛华金融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外贸信托和泛华金融的合作模式是什么?审批和风控由谁把控?贷款风险由谁兜底?资金来源是否都来自外贸信托?
外贸信托相关人员表示:“外贸信托在与泛华金融及其他合作机构开展的房抵经营贷业务中,外贸信托负责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其中,部分环节由我司授权合作机构及其他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心业务环节均由我司掌握。”
不过,一位北京地区信托公司人士称,信托公司对个人贷款的获客能力、运营管理能力、催收能力、自主管理能力较弱,外贸信托与泛华金融合作估计也是基于上述考虑。
“市场上的’房抵贷’资金来源中,大体由三部分构成:信托自有资金、信托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以及助贷平台的资金,双方利益是捆绑到一块的。”上述人士分析称,外贸信托的“房抵贷”中,泛华金融应该充当了类似“兜底”的角色,当个人借款者出现逾期后,催收的是泛华金融,忙着处置的也是泛华金融。
上述人士介绍称,早些年,信托公司对个人放贷,尤其是大额放款的“车抵贷”、“房抵贷”业务,是有较大瑕疵的,信托公司只关注抵押物,不关注资金的实际用途。后来,一些信托公司开始寻找有消费场景的消费金融公司放贷,控制风险,贷款金额降下来不少,行业也朝着精细化发展。
今年5月,泛华金融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一季度实现净营收7.23亿元,同比缩减26%;归属股东的净利润0.46亿元,同比下降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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