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2020年8月25日,宁波韵升(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韵升或公司,证券代码:600366 )发布公告称:“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竺韵德以及控股股东相关当事人朱建康立案调查。上述对象于2020年8月24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宁波韵升维权入口)
在立案调查通知书中,指出宁波韵升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被证监会调查的原因是涉嫌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律师认为很可能与之前控股股东违规增持公司股份事项有关。2018年1月3日,宁波韵升发布《关于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披露控股股东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平均 17.45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股份1,710,09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31%;但是宁波韵升发布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是在2018年1月3日,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前并未发出收购要约。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根据立案公告,初步判断宁波韵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朱建康涉嫌违法违规,受损股民目前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最终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宁波韵升相关责任主体予以行政处罚,因宁波韵升相关责任主体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以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为:
上市后到2020年8月24日期间买入宁波韵升股票,且在2020年8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确认单和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宁波韵升相关责任主体信披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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