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辉华:考不上清华北大,连去街道办都“不够格”?
本文作者聂辉华,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原文刊于公众号“看理想”,作者授权界面新闻转载。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1.到底是不是人才浪费?
第一个问题:清华北大的博士去街道办事处上班,是不是人才浪费?
请注意,“浪费”的意思,不是说清华北大博士能否干好招聘岗位的本职工作,而是指:其他学校其他学历的人能不能同样干好这份工作?
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跟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家常事务”。如果一个待人接物比较得体、做事比较踏实的中专生都可以干,那么让一个研究生来干就是浪费;如果一个本科生能胜任,那么让清华北大博士生来干也是浪费。
如果余杭区要证明这些街道办职务以及其他职务不是大材小用,那就必须详细地说明一下:究竟这些岗位需要什么特殊的高级技能,以至于非清华北大研究生不可?
遗憾的是,余杭区的官方回应至今没有切中这一要点,也就无法自圆其说。
在任何一个社会,人才都是最宝贵的资源。最宝贵的资源当然要实现最优配置,否则就是浪费人才、资源错配。
世界著名经济学家、哈佛大学教授施莱佛(Andrei Shleifer)及其合作者曾专门对人才配置问题进行了研究。施莱佛等研究者将所有的岗位大致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创新型岗位,负责把“社会蛋糕”做大,例如企业家和科学家;
第二类是寻租型岗位,这类岗位不直接创造价值,只是负责社会蛋糕的分配,例如公务员和律师。
他们指出,合理的人才配置,应该是顶尖人才都去从事创新型工作,去把蛋糕做大:“当有才能的人成为企业家时,他们会改进所在部门的技术,带来生产效率和收入的提高。
相反,当这个社会上最有才能的人反而成为寻租者时,他们的个人报酬大部分来源于对他人财富的再分配,而不是来源于财富的创造。
这对于整个社会的造成的结果就是:有才能的人没有参与改进技术,和普通才能的人一起都成为寻租者、分销蛋糕者,那么,经济也陷入停滞。”(Murphy等,1991,The Allocation of Talent: Implication for Growth,第505页)
简而言之,这次事件核心的争议点其实在于,这些清北人才们竞相争取的,不是创造价值,而是更为“精致利己”地去参与他人财富蛋糕的再分配。
当下中国能否摆脱“中等收入陷阱”,在高科技领域占据制高点,从而在严峻的国际形势下提高综合国力,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顶尖人才能否实现最优配置。
清华北大博士最应该去哪里发挥作用,答案一目了然,但肯定不是去街道办。联想到前段时间中科院某研究机构90多个研究人员集体“出走”,在吸引高端人才从事创新型工作方面,有关部门真的应该反思一下。
2.人才选拔机制有哪些问题?
有人认为,清北博士去基层工作,能够自下而上推动基层治理,这当然是人尽其才。
那为什么这些清北博士不去中西部的县乡工作?国家设置的“选调生”已经有这方面的制度安排,何必一窝蜂跑到富庶的杭州去拿几十万元的高薪呢?是高薪的诱惑?还是为基层服务的热情?
当然,从个体角度讲,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职业路径,这无可非议。
一位北大法学硕士作为当事人就说了实话:“我觉得基层很锻炼人,而且也有晋升空间,好多当年一起来的小伙伴现在都走上了重要的工作岗位。”
这句话的隐藏含义如下:像杭州这样的副省级市,一个街道办事处的级别是正处级,也就是和县政府平级。清北研究生来街道办,很可能两三年后就可以升为正科级,三五年之后就可以升为副处级。这是一条非常明显的仕途捷径。
相反,如果一个毕业生去了中西部的县政府,要想升到副县长级别(副处级),没有一二十年根本不可能。关键是,在一个县里,99%的公务员终其一生,其仕途都将止步于副处级。
不得不说,“街道办新来的年轻人们”,仕途远大。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想走仕途并不是什么坏事。就算清北博士去街道办工作是一种人才浪费,但从个体选择的角度来说,并不是他们的错。
那么错在谁?还是错在制造了人才浪费后果的有关部门及背后的整套机制。
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彭思(Michael Spence)的看法,其实学历只是一种证明自己能力的信号。因为个人能力是一种不对称信息,用人单位通常不知道一个应聘者能力的高低。于是,读大学、拿文凭就成为证明自己能力的一种办法。
这就是为什么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都喜欢招聘名校毕业生和高学历人才的重要原因。从这个角度讲,杭州市余杭区热衷于招聘清华北大博士,似乎没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中国各级政府每年都进行大量的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从“国考”、“省考”到“市考”和“县考”。这么多年过去了,对于如何甄别适合本单位的毕业生,就算不是了如指掌,也不应该是完全的信息不对称。
什么学历能胜任什么样的工作,恐怕负责招聘的主管单位早已心里有数。难道过去的经验证明,普通学校的毕业生干不好街道办的工作吗?非要通过“名校学历”这样高成本的信号来选拔人才吗?
坦白说,杭州余杭区的做法,表面上看是通过高标准、严要求来选拔人才,实际上可能是另一种形式的“懒政”和低效率。当然,这也可能是高收入地区的一种炫耀性人才高消费,更让人担心的是,这种攀比之风很可能愈演愈烈。
3.“定向招聘”是否涉嫌就业歧视?
在余杭区招聘事件中,回应的北大法学硕士认为,“工作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很遗憾,这位北大法学硕士犯了一个法律常识错误。
公务员的招聘,还真不是“你情我愿”就合法合规了,事实上,余杭区的这次“定向招聘”明显涉嫌就业歧视。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里的“平等就业”应该包括应聘者不能因为学校而遭遇就业歧视。
从余杭区的回应来看,2018年和2019年组织了两批专门针对清华北大两所学校的定向招聘。网上流出的照片显示了一条横幅,上书一行大字:“欢迎清华北大学子参加余杭区党政储备人才招聘面试”。
那么问题来了,余杭区作为一级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招聘公务员,凭什么专门针对清华北大两所学校呢?难道其它学校的人才不能在做公务员?
如果招聘单位是一家私营企业,老板想招自己的小姨子还是小舅子,悉听尊便,反正是花自己的钱。但如果招聘单位是一个国有单位,它必须保证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政府部门的编制本来就是死的,“一个萝卜一个坑”。你进去了,别人就必须出来。
在这场“零和博弈”中,当地政府制定的规则明显是偏袒了清华北大,而排斥了其它学校的毕业生。那些为余杭区招聘事件点赞的人,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机关的就业岗位就这么多,如果考不上清北,可能连去街道办的机会都没了。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就业过程中还存在不少歧视。女性受歧视,孕妇受歧视,相貌受歧视,“小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歧视……要指望企业自己纠正就业歧视是很难的,因为经济学研究表明,一些就业歧视本身对用人单位来说是有利可图的。
消除就业歧视的渠道主要有两条:第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例如2010年时有关部门规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第二是国有单位带头垂范,因为它们负有比私营单位更多的社会责任。
在地方政府治理方面,杭州市在很多方面都走在前列。它本来应该发挥模范作用,带头消除就业歧视,而不是借助“清北”的金字招牌来制造不公平的就业机会。
遗憾的是,在余杭区招聘事件中,很多人只关注了个人的大材小用问题,却忽视了背后的制度性不公平。
事实上,就业歧视比人才浪费更严重。因为人才浪费可能只是一时的人才错配,高水平的人才如果没有实现人尽其才,还可以再次流动,实现更优配置。
但就业歧视不仅一开始就阻止了许多人进入某个就业市场,而且这种就业歧视往往是一种制度性歧视,会加剧社会上的不公平竞争。当这类风气越来越严重时,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科技创新能力,甚至导致经济发展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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