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消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刊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方案明确: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率先落实《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行动方案明确提升董事会等治理主体的履职质效。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规范履职是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集中体现。近年来监管发现,部分机构存在董事不敢、不能、不愿履职,高管层履职越位、缺位、错位,监事会监督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今后要着力加强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行为规范,提升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明确和落实高管层职责,研究做实监事会功能。
2020年重点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要进一步明确包括股权董事在内的所有董事都要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完善董事、监事履职的评价标准,完善评价结果运用,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管评估和检查,及时纠正相关治理主体越位、缺位等问题。深化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许可改革,进一步提升保险机构董事长和其他董事的专业水平要求。在地方法人机构新设、改革重组过程中,严格把关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健全董事、监事履职信息保障机制,鼓励无法获得正常履职所必需信息的董事、监事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与机构董事、监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探索监事定期与独立董事沟通机制。督促机构严格落实岗位交流、履职回避等监管规定。
2021年侧重于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运作机制。改进董事提名和选任机制,推广累积投票制,扩大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聘范围,切实改变目前部分董事受大股东或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推动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人才库,拓宽独立董事来源渠道。进一步明确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授权原则和管理机制,推动高管层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并承担责任。
2022年进一步推动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并持续优化各治理主体的工作机制。督促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在公司法框架下进一步研究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的结构和工作机制,使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得到充分体现,督促高管层经营行为切实与机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保持一致。推进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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