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主办的2020(第六届)金牌董秘网络票选于8月13日正式启动。本次金牌董秘网络票选时间为8月13日-9月8日。评选期间,新浪财经推出“对话董秘”专访活动,近距离接触董秘圈,深度展现一幕幕与董秘相关的故事。本期,新浪财经带您走近恒华科技董秘陈显龙先生 。(给他投票)
陈显龙表示,董事会秘书担任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代言人”的角色,是连接公司、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桥梁和窗口,处于资本圈各方利益交汇的枢纽点。面对投资者,董秘承担着由内而外真实传递企业价值的责任,需要和资本市场参与者建立有效优质的连接,再由外而内通过多种资本运作手段反作用于公司,从而推动公司价值和股东价值的协同发展。
新浪财经:董秘面对投资者,必然要面对公司的估值,也承担着向市场展现公司真实价值的责任,可以称之为上市公司资本品牌的代言人,董秘应该如何真实有效的传达出企业的内在理念和价值,需要遵循什么原则?有什么行之有效的手段?
陈显龙:董事会秘书担任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代言人”的角色,是连接公司、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桥梁和窗口,处于资本圈各方利益交汇的枢纽点。面对投资者,董秘承担着由内而外真实传递企业价值的责任,需要和资本市场参与者建立有效优质的连接,再由外而内通过多种资本运作手段反作用于公司,从而推动公司价值和股东价值的协同发展。
为真实有效的传递出企业的内在理念和价值,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严格秉承合规披露的原则。董秘要统筹公司内部各类信息的汇集和归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原则,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合理、谨慎、客观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地传递公司发展战略与运营情况等相关信息,避免夸大披露或者虚假披露;第二,持续保持学习的状态。作为资本市场代言人,董秘不仅需要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对公司财务信息、经营数据、发展战略等信息进行深入研究,还需多方面拓展法律法规、财务、投资、金融、管理等专业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有效传递公司内在价值,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第三,与投资者形成及时有效的双向沟通机制。在规范、充分的信息披露基础上,公司应拓宽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和方式,发挥好线上和线下交流的各自优势,根据投资者不同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精准化的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在与投资者交流过程中,公司也需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建议反馈机制,认真倾听投资者的声音,收集投资者的反馈信息,汇总整理后报董事会和管理层做决策参考,通过良好的信息传导,不断改善投资者关系,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新浪财经:随着信息渠道的越来越多样化,以及投资者对与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沟通的,信息发酵方式多样化,董秘应该怎么面对愈加复杂和立体化的舆论环境?
陈显龙:站在媒体和投资者的角度,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本身就会受到市场关注,并且近年来资本市场波动变化较大,我们需理解投资者和媒体想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获取公司各方面讯息的行为。随着新型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信息沟通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这也对董秘应对愈加复杂和立体化的舆论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董秘而言,无论面对怎样的外部环境,都需恪守自己的岗位职责,避免触及监管红线,需求真务实、理性面对市场的舆论导向,积极理性地为公司发声。具体来说,董秘首先需谨言慎行,严格秉承“合规披露,真诚沟通”的原则,坚守信息披露的界限,同时加强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提醒,优化信息沟通渠道,合规对外发布公司信息;其次,应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及媒体动态,针对不实舆论,应当迅速了解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面应对,并通过公开的渠道及时澄清,避免不实传闻给公司和股东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市场决策,造成股价异动,损害投资者利益;最后,要发挥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主动加强与媒体和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实现公司信息对外的顺畅传达,减少真实信息传播出现真空的情况,避免市场对公司的误解,从而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品牌形象。
新浪财经:新证券法着重完善了相关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全面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同时完善了相关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确立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可以说对我们的法治环境和上市公司治理都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治理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对董秘的工作来说又提出什么样的新要求?
陈显龙:随着《证券法》修订的落地,中国证券资本市场迈入“新《证券法》”时代,新《证券法》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其中主要以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为核心,并配套完善了与其密切相关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制度。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在原《证券法》“持续信息公开”一节的基础上,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系统地归纳了信息披露制度。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信息披露从原来满足行政监管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转向为满足投资者对“实质有效”信息的需求,体现了监管机构对投资者保护力度的加强,由此可见政府监管价值取向的转变以及信息披露价值基础的转变。此外,新证券法中涉及投资者笔墨最重之处在于投资者保护专章,这也是增加市场信心的重要篇章。此次修改突出投资者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建立征集股东权利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制度,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制度等。
新《证券法》通过重视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主体的制度安排,增强了投资者信心,激发了市场的流动性。同时,新证券法着重完善了相关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有力的提升了上市公司以及董监高等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这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证券法》”时代,高标准、严要求的政策法规给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确的合规指导,作为上市公司,我们要严格按照新《证券法》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更加注重投资者保护,强化诚信经营理念,更好地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价值的协同发展。
对董秘工作来说,不仅自身需更深入的理解资本市场,了解目前的政策和规则的制定思路,还需及时传达贯彻监管部门相关政策动态,自上而下提升内部合规治理意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合规之路助力。尤其随着新法规的实施,董秘的工作将更加系统化和专业化,需要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围绕新证券法的要求将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新浪财经:您如何看待上市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在市值管理上应该做哪些工作?对于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波动是否应该挂钩相应的责任,或者相应的薪酬奖励?有业内人士认为董事会应该对企业市值直接负责和薪酬挂钩,也有业内人生认为公司高管应该更专注于公司运营而非资本运作?您觉是怎么认为,请详细说明你的理由。
陈显龙:公司市值受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经营业绩、投资者情绪等多重因素影响,而市值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一家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应从多个方面综合分析,我们认为最根本的是由其基本面决定的。一家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必定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及技术、具备稳健发展能力的企业,这也是恒华科技市值管理工作的核心支撑。在我看来,市值管理工作,首先是要抓好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实现稳定的业绩贡献,从而为市值提升奠定强有力的根基。其次,在良好业绩表现的基础上,管理层及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及研究最新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分红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优化、稳步实施资本市场战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资源,围绕公司发展大局,发挥公司内生式增长和适度外延式扩张的聚合效应。最后,公司还需与资本市场保持准确、及时的信息交互传导,有效传递公司发展战略与运营情况等相关信息,让资本市场能听得见上市公司的声音,增强投资者对企业内在理念和价值的认同感。
我认为将薪酬与市值挂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需要一分为二地看待。一方面,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市值越来越能反映企业经营的基本面及内在价值,市值作为公司价值的体现,有赖于管理层的决策经营,两者挂钩,是当前比较常见的市场化激励机制。两者挂钩实则是将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相统一,能够提升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业绩和市值的稳定增长。但另一方面,股价的变动很大程度上是由市场来决定的,作为公司管理层来说,其最主要的职责是做优做强企业,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但短期来看,公司业绩的提高并不必然带来公司股价的上涨,一切以公司股价的走势为中心显然也有失公平,同时将薪酬与市值挂钩也可能会导致管理层为了短期的个人效益而做出不利于公司长期经营的决策风险。因此,市值挂钩的薪酬制度应更专注长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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