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日报评论:广告乱弹窗咋就管不了
新华社资料图弹窗广告“霸屏”一直是网络牛皮癣之一,在近日案例中,无锡一名小学生因被无良弹窗广告引入骗局,5万多元钱打了水漂。
弹窗广告本无原罪,是一种常见的市场营销行为。之所以沦为“过街老鼠”,一是因为“耍无赖”,强行限制和影响正常上网体验。二是因为“手太黑”,肆意“监视”用户一举一动,用户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了诈骗分子的“猎物”。更可恶的是,随着网课不断普及,弹窗广告的黑手竟开始伸向了学生。有广告公司负责人毫不讳言:“学生的钱更好赚。”弹窗广告越弹越歪,必须引起足够警觉。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其实,在治理弹窗广告方面,我们有不少法律法规。《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规定,弹窗广告要“确保一键关闭”,“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多年过去,问题为何愈演愈烈?从事主体多、涉及范围广,监管鞭长莫及;网络平台为分羹,为之提供便利……这些都是原因,但归根结底还在于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弹窗广告分散性、隐蔽性强,举证十分困难。很多广告主根本不怕被告,因为“告也告不过来。”而且即便真被判定违法,与过度弹窗取得的经济收益相比,不到三万元的罚款,实在没什么痛感。
过度弹窗,究其本质是一种技术霸凌,治理起来尤须划清红线、明确底线,让踩线企业付出沉重代价。这一点,国外一些经验可以借鉴。以“史上最严”的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为例,如果企业侵犯了用户数据权利和自由,轻者都要被处以1000万欧元的罚款。如此天价,谁还敢肆意妄为?此外,也应探索一些创新管理举措。如监管部门可以主动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网络上进行“穿透式监管”。还可将过度弹窗的企业和平台纳入全网可见的失信黑名单,使其商业行为处处受限。相对于不痛不痒的罚款,这一招或更能打在“七寸”上。
在信息高速公路上,管理要跟得上网速。让我们拿出些狠手段、硬办法,来几次大扫除,还网络空间一方净土。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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