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工作制度完善旨在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
本报记者 马玲
近日,商务部修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五章、33条,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完善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有关制度。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在商务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加快迈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步。通过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推动解决外国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将更加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进而助推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
今年1月1日,备受关注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发布实施。这一外商投资领域根本性法律系统全面体现了内外一致、平等保护的立法理念,为完善利用外资新体制奠定了法律基础,对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表示,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是《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最大亮点。《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从两个层面来强化投资保护的法律制度。
具体来看,一方面是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各项实体权利。《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了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公平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和政府采购活动;另一方面,《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为了推动解决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有关争议,在既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外,《外商投资法》专门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制度,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蒋成华表示,这是我国首次在基础性法律层面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方面的制度。《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范围、健全中央和地方的投诉工作机制、完善投诉工作规则等具体制度、投诉处理过程中的外资权益保护等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外商投资法》出台后,外界关心这部法律比较原则、难以有效落地。此次商务部出台《办法》就是要回应各方面的关切,完善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则,保障《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投资保护方面的有关制度能够落到实处。”蒋成华说,《办法》的出台将为今后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水平、切实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进一步完善投诉工作制度
此次商务部出台的《办法》,是在2006年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基础上,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投诉工作制度。
蒋成华介绍称,《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亮点。一是投诉事项范围更加全面;二是投诉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三是投诉工作规则更加清晰;四是权益保护制度更加有力。《办法》高度重视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的权益保护问题。
为健全投诉工作机制,《办法》提出,在中央层面,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全国外资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地区投诉工作。
商务部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李勇表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职能的加强,是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配合商务部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外商投资法》投资保护制度和提高国家治理效能的具体实践。
《办法》出台后,投诉中心如何发挥效用?对此,李勇表示,《办法》使投诉中心的定位更加明确。下一步,投诉中心将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外资投诉案件受理工作,同时重视营商环境风险,做好投诉预防工作。此外,将进一步规范投诉工作管理,加强对地方外资投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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