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消息,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不良资产虚假出表、转让理财资产违规提供回购承诺等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0120万元。
同时,七名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一并受到处罚。具体来看:
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行长顾清良对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的行为负责,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30万元。
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同业部上海分部总经理于洋、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同业部上海分部副总经理吴婷、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同业部上海分部副总经理叶琳对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的行为负责,受到警告处分并分别被罚款10万元。
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行长汪国平、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陆百良对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资金掮客虚假代销信托产品,并以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权质押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的行为负责,受到警告处分并分别被罚款5万元。
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员工池钱良对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资金掮客虚假代销信托产品,并以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权质押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的行为负责,受到警告处分。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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