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企A轮后:投资方内讧引刑案 “孳息”被判“返还”


来源:中国经营报   时间:2020-09-05 07:41:06


名企A轮后:投资方内讧引刑案“孳息”被判“返还”

本报记者/郝成/北京报道

知名企业A轮投资价值已翻5倍,且即将上市。但一场内讧却让投资方陷入刑事案件,其投资股份也面临不确定。一审法院判决投资及孳息返还给企业,但律师认为已明显违规。

宣判的女法官,卡了壳,不足一秒。直到翻看判决书,大家才发现:她在停顿处漏了3个字——“及孳息”。

2020年7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赵可、高楠被认定挪用资金罪,他们被责令返还北京金方沃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方沃德公司”)5200万元“及孳息”——这些钱是某知名企业A轮投资的一部分,早已是股权。

名企A轮,人人垂涎。拥有广泛金融界人脉的赵可,在2016年获得某知名企业A轮投资机会后,却迎来一场厄运:因金方沃德公司总经理高楠,与董事长孟育轰激烈内讧,5200万元投资款,被报案涉嫌挪用。

自2016年11月开始,公安机关三次立案、三次提请逮捕,高楠、赵可分别于2018年8月、9月被批捕。彼时,因突发舆情,那场A轮投资的前景,一度被市场看淡。“如果那时候判,这个‘及孳息’会不会是个负数?”赵可的亲属称。

家属还称,办案中,警方、检察院曾多次要求他们配合,过户投资中的结构性股权。被指责刑事干预民事纠纷后,公诉人当庭称“头上三尺有神灵”,“给你们创造认罪认罚从宽的机会”!家属认为,判决书中罕见的“及孳息”,与上述行为、说法逻辑一脉相承。

辩护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李小萌认为,一审判决书对“及孳息”的认定,明确违反相关规定,若照此逻辑,则一边认定不是代持,一边却实现代持受益,且即使投资失败,也可以本金无损。

庭上,辩护方还曾当庭反映金方沃德公司存在偷漏税等问题,公诉人未予明确回应。据了解,该案目前已进入二审阶段,由北京市一中院审理。

挂证与代持

1994年,赵可和妻子韩鹏大学毕业,两人从东北来北京工作。赵可最早担任798艺术区的团委书记,2001年时,考取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的全职研究生,毕业后,历任多家银行高管。

韩鹏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2014年时,因不认同大股东经营策略,加上身体不太好,赵可从银行辞职,随即创立百汇系企业,从事科技金融等业务。“我们是大学同学,这么多年,一路一起奋斗过来,三观很一致,也很鄙视那些投机取巧的人和事。”韩鹏说。

因工作关系,且都住在北京亦庄,韩鹏认识了做零售的高楠。熟悉后,高楠则向赵可咨询,表示想做供应链融资。赵可建议高楠做保理公司,给他们的代理商提供金融服务。于是,高楠与孟育轰等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成立了金方沃德公司。

按照石景山区商委要求,保理公司需要两个金融从业人员资质。“他们找过来,我先生就说‘拿我的(资质)去吧’,他们财务总监说一个不行,要两个,我先生又找了个朋友的资质给他们。”韩鹏说。

“金方沃德公司成立后,空转了几个月,然后高楠又找来,说保理公司不能空转,让我先生介绍几个优质客户,先把业务做起来。一来二去,恰好这时候我先生也从银行出来了,又有时间,高楠就说干脆你来帮我。”韩鹏回忆。

赵可曾是700多亿元规模银行的掌管者,对于这个规模勉强1亿元左右的保理公司,他曾向妻子明确表示,不愿意加入,还是要做自己的事情。“在帮高楠介绍客户过程中,他也开始创业,有一些拆借,但都是财务上走正常流程的东西。”韩鹏说。

后来在法庭上,赵可认为,他在金方沃德公司,只是提供了资质挂证,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本谈不上是该公司员工。

2015年,得知某知名企业将A轮融资,赵可随即将该消息告知高楠。而根据高楠庭上陈述,他把这一信息向董事长孟育轰汇报后,其同意参与这次投资。而二人庭上均表示,因为担心以公司投资可能面临双重征税,出于避税目的,决定以个人代持方式投资。

庭上,一份财务负责人田禾的证言称,2016年1月底,高楠找到田禾,说公司要投资某知名企业,股东会已经同意,股东会决议事后补,为给公司省税,希望田禾代持,但被田禾拒绝,因此最后由高楠和赵可代持。田禾还强调,整个过程是高楠与其进行的沟通,这件事没有直接接触过赵可,只在报销单据上看到过赵可的签字。

庭上,针对高楠个人账户究竟属于公司账户还是个人账户,辩护方认为公诉人存在双重标准。公诉人则回应称:“说我们是双重标准,说我们在赵可这里搞了个实质性的判断,在高楠身上搞了个形式上的判断,我们认为哪种判断都没错。”

内讧与反复

成为案件,源于高楠与孟育轰的矛盾纠葛。十几年前,高楠最初在皮尔·卡丹做销售,大同商人孟育轰及其嫂子武凤英,在大同等地拥有多个商场,相识后,孟育轰给高楠投资,开始在北京做零售、开商场。

虽然高楠作为经理人,但天眼查资料显示,高楠在相关公司持股只有20%。而据了解,双方矛盾,也恰发生在2016年。矛盾点在赵可看来,主要表现是争夺金方沃德公司等4家公司的控制权。

“大概五六月份的时候,(高楠和孟育轰)谈掰了。赵可知道了,就出面和孟育轰提议,他全接了这个保理公司,拿7800万元给孟,孟同意了。”韩鹏回忆,现在看,赵可当时这一判断过于简单了。

高楠和孟育轰合作多年,牵扯利益巨大,两人闹翻,除了金方沃德公司,还涉及两人其他多个合作企业。而一审法院也查明,长期以来,零售业大量现金流水,是通过高楠名下的账户在进行,其中资金上的往来问题,也是双方争夺的要点。

“赵可哪知道这么多,他以为两人就是因为保理公司翻脸了,那这个公司反正在用他的资质,他干脆接过来,他是这么想的,但那两个人争夺的可远不止这些。他反而成了人家争斗的牺牲品了。”韩鹏称,后期她了解了大量情况后,才作出这样的判断。

而在一审庭审中,赵可究竟是不是金方沃德公司的员工,缺乏书证。针对赵可在金方沃德公司不领工资、不拿报酬、不上社保,公诉机关举证称,比如在一次年会活动中,高楠介绍赵可时说,这是“赵总”,又比如说一些记录中有赵可的签字,因此公诉人称其为“公司实质员工”;辩护人当庭表示,希望公诉人明确公司实质员工认定标准,但均未获得回应。

赵可则当庭称呼公诉人为“检察长”,未被纠正后,赵可诘问公诉人,依照公诉人逻辑,公诉人是不是就已经真的是检察长了?

至于5200万元资金,由于当时金方沃德公司账上并没有这么多,所以实际通过孟育轰、贾锦、武凤英、高楠持股的另一家公司调拨筹集。辩护人认为,这一过程本身,也说明孟育轰等人知情,如果是挪用,那么作为财务负责人的田禾,又该承担哪种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该案办理过程中,一名与孟育轰同乡的警察,曾多次要求韩鹏过户相关股权,且进入检察院阶段后,公诉方还曾多次开会协调此事。据此,辩护人当庭反映上述行为违法,公诉人则激动地回应“头上三尺有神灵”,并称上述行为系“给你们创造认罪认罚从宽的机会”!

庭上,辩护方还曾当庭反映称,金方沃德公司用于投资某知名企业A轮的,系高楠的个人账户,既然始终由公司财务保管、使用,其对外投资当然应视为公司投资行为,同时该账户长期收取巨额营业款,直接用于股东分红,存在偷漏税等涉嫌犯罪问题,公诉人则回应称,“公诉人追诉谁,是检察机关专享权力。”

李小萌认为,一审判决书对“及孳息”的表述,明确违反2014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

对于5200万元投资款,辩护律师指出,不仅审批单上有“某某(知名企业简称,记者注)”字样,还有财务人员在转款附言中备注“投资”字样,此外,相关投资平台的入伙协议书中,也明确约定“投资人确认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收益分配或清算时,合伙企业应将投资人应得款支付至投资人在其签字页列明的银行账户”,而所留账户,恰是金方沃德公司自2004年即使用的公司业务账户。

此外,辩护律师还指出,上述5200万元转账过程中,还曾有相关单据存在,后相关人员宣称遗失这一说法存疑,且金方沃德公司曾委托外部公司记账,因此辩护人申请法院对此展开调查,寻找这一书证下落。

“这么重要的书证,与高楠、赵可辩解相互印证。但从一审判决来看,其证明力却被忽视,甚至不及事后相关人员的言辞证据。”辩护律师称,已向二审法院提交申请,希望能够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据了解,因坚持认为无罪,赵可当庭表示上诉,该案目前已进入二审阶段,由北京市一中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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