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黄灵灵黄一灵
9月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及《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发售业务指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深交所还配套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审核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业务办法》主要规范业务全流程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围绕“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引导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在权责清晰的基础上强化工作协同,降低运作成本,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业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文件与审核程序;询价发售、上市及交易安排;强化管理人工作协同;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管理要求;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工作程序;基础设施基金的收购及份额权益变动要求等。
《发售指引》对基础设施基金询价定价、网下投资者配售、公众投资者认购等事项进行规定,具体内容包括询价与定价的程序、战略配售认购安排、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的认购安排等。值得注意的是,两家交易所还就基础设施基金募集失败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出现下列情形: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或投资人少于1000人;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审核指引》明确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审核业务有关要求,主要对业务参与机构、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与现金流、交易结构和运作管理安排等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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