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9月7日至9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2021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相关调整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2021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
城乡老年人每人460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4260元/年,个人缴费每人340元/年;
学生儿童每人197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1645元/年,个人缴费每人325元/年;
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279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2210元/年,个人缴费每人580元/年。
二、2021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新增部分由市、区各负担50%。城乡老年人市级财政补助1900元,区级财政补助2360元;学生儿童市级财政补助592元,区级财政补助1053元;劳动年龄内居民市级财政补助875元,区级财政补助1335元。
三、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由100元调整为200元。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00元提高到4500元。
四、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0404元。
五、2020年城乡居民因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的,2021年集中参保期开始后不再延续疫情补缴补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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