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你的车险又有变化!银保监会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
9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调整方案。
从调整方案看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处:
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新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方案
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的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并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三、新方案实行时间
上述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
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作者:李致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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