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建行ATM加钞员盗窃巨款终锒铛入狱


来源:央视   时间:2020-09-15 11:38:45


原标题:监守自盗!陕西某银行ATM加钞员盗窃巨款终锒铛入狱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了银行加钞员姬某军利用职务便利侵占ATM现金案。被告人分别两次从ATM里共盗走了198.11万现金。被告人盗走现金后,将60.62万元埋当地某景区一大桐树下,并通知其妻子张某甲去取钱,剩余钱款被告人随身携带挥霍。

该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姬某军原系中国建设银行渭南分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2019年12月12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临渭区看守所。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姬某军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职工,主要从事ATM机加钞工作。2014年3月29日22时30分许,姬某军利用职务便利,在临渭区前进路建行营业厅ATM取款机设备间内,将钞箱中135万元现金盗走,当日23时40分许,又在高新区渭化家属院物业社区服务中心西侧建行ATM取款机设备间内,将钞箱中63.11万元现金盗走。经银行清点两处被盗现金金额共计198.11万元。

姬某军盗走现金后,将60.62万元埋在当地某景区一大桐树下,并通知其妻子张某甲去取钱,剩余钱款被告人随身携带挥霍。

案发后,姬某军家属于2014年3月30日向建设银行交回60.62万元,3月31日向建设银行交回137.49万元,共计198.11万元。

法院认为,姬某军利用其担任银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之便,将单位198.1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

被告人姬某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情节,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姬某军家属已代其向建设银行渭南分行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轻处。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故法院判决姬某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最新文章

马斯克V.S薛其坤:立足当下 对人类未来展开无限想象 马斯克V.S薛其坤:立足当下 对人类未来展开无限想象

精彩推荐

图文观赏

众安在线扭亏为盈:2020年净利5.5亿 数字生活生态驱动增长 众安在线扭亏为盈:2020年净利5.5亿 数字生活生态驱动增长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