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27亿元,协鑫集团被警示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日前对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下发警示函,指其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江苏证监局指出,协鑫集团非公开发行3期公司债券,分别为“16苏协01”、“16协能债”、“16协能02”,在上述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协鑫集团将其募集资金共27.05亿元转借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使用。
2016年9月30日、10月10日、10月24日,协鑫集团将“16苏协01”11.6亿元募集资金转借给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后上海国能于2016年12月21日归还10亿元,2017年1月24日起陆续归还剩余1.6亿元。
2016年11月2日、11月30日,协鑫集团将“16协能债”募集资金7.67亿元、“16协能02”募集资金7.78亿元转借给关联方上海国能使用,后上海国能于2017年1月24日起陆续归还,至2017年9月底前还清。
江苏监管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58条的规定,决定对协鑫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天眼查显示,协鑫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在苏州高新区成立,主营业务是新能源、清洁能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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