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实名举报爱尔眼科医院的武汉抗疫医生艾芬再发声:“希望多部门能够出手进行规范管理,维护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绝不能让资本在缺乏有效监管和合法约束下肆意扩张。”
同时她转发了@说好的5872 的微博,其微博内容系实名举报爱尔眼科涉嫌违法违规:
[举报:爱尔眼科涉嫌违法违规]
#艾芬在爱尔眼科治眼致右眼近乎失明#
1 举报对象:爱尔眼科集团总公司。
2 举报事由:爱尔眼科集团的微博公号,长期夸大虚假宣传,将产权属于并购基金的众多医院,说成自行拥有,使其拥有的医院数量虚高数倍(图2-3)。
爱尔眼科除自建医院外,主要依靠并购基金在“体外孵化”医院,待盈亏平衡后再收购(参图4-5)。爱尔仅拥有基金10%-20%的股权,那些“体外孵化”的医院,虽然名称也叫爱尔,但在收购前并不拥有其控股权。不仅属间接持股,而且参股比例很低。
2019年报披露,只拥有医院+门诊合计170家,并购基金旗下的合计312家(图1)。爱尔集团微博公号不做区分,将间接持股,持股比例很低,属于并购基金的医院说成自行拥有600余家。试问如果都是你的,你还收购干什么?
相当于把远亲和同姓的近邻说成自己的家庭成员,受此影响,大量财经媒体在表述上也是动辄五六百家,误导性极强已成气候,显属虚假夸大宣传。
3 法律依据:(1)《证券法》: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这当然包括爱尔本身,已涉嫌对投资者进行误导性陈述。(图6)。
(2)《反不正当竞争法》:医院数量虚增数倍,对竞争对手形成虚构优势,已涉嫌该法第六条第四项(图7)。
(3)《广告法》:图2和图3均包含商业链接,属广告法调整范围。虚增医院数量,夸大实力,涉嫌违反广告法第28条(图8-9)。
4 诉求:请爱尔眼科集团公司注册地,湖南证监局依照《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请市场监督总局介入调查并敦促湖南市监局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处理。
爱尔眼科众多子公司,多次因虚假广告等违法宣传被处理,其总公司竟亲自下场,以身垂范。请有关方面拿出态度和措施,从严规范医疗市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此前,艾芬医生曾在爱尔眼科花费了2.9万元手术费治疗眼睛,几个月后,眼睛却未见好转,几近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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