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正式通过新法:新闻机构有权要求数字平台为内容付费
澳大利亚议会25日正式通过《新闻媒体和数字化平台强制议价准则》一法。该法律对谷歌、脸书等数字平台使用新闻内容作出多项规范,规定澳大利亚新闻机构有权要求数字平台为使用其新闻内容付费,并就此开展单独或集体谈判。
据路透社25日报道,澳大利亚国库部长弗赖登伯格和城市基础设施部长保罗·弗莱彻当日发表联合声明称,“该议案将确保新闻媒体企业根据其生产的内容获得公平的报酬,这将有助于维持代表澳大利亚公共利益的新闻行业的发展。”两位部长在声明中还表示,澳政府很高兴看到“谷歌和脸书在与澳大利亚新闻媒体达成商业协议方面取得的进展”。
此前,脸书于本月17日宣布禁止澳媒体和民众在脸书上分享、阅读澳媒和国际媒体的新闻内容,以回应上述的媒体议价法案。在经过与澳政府一周的协商后,脸书22日称澳政府已同意修改议案,而脸书也会恢复澳用户在平台上的相关权限。谷歌已经选择了与新闻媒体达成合作协议,付费妥协。
据新华社报道,该法案修正案的内容包括修改强制仲裁机制。原先议案规定,新闻媒体企业与数字平台无法就新闻内容公平支付达成协议时,澳大利亚政府将启动强制仲裁机制。而依据修正案,政府指派的仲裁员正式介入前另加2个月的调解期,各方可在此期间达成协议。
除了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等国同样考虑立法要求科技巨头为新闻内容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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