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明报
昨日(2月24日)的新一份财政预算案公布,港交所将检视第二上市制度,拟针对中概股第二上市机制中非同股不同权架构(即一股一票,非WVR架构)但非创新公司的中概股,研究取消申请人必须为创新公司的门槛及相应的市值要求,并指交易所即将展开咨询。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昨日在记者会表示,改制并非新议题,去年港交所已有意研究,相信有‘放松空间’。
陈翊庭未有透露具体咨询时间及内容。港交所代理行政总裁戴志坚则表示,未来将会就此作出‘严肃’咨询,因此现阶段不便透露太多。而根究财政预算案文件,料咨询亦将涉及修改对此类公司的市值要求。
陈翊庭表示,公司去年研究企业版同股不同权(CWVR)时,观察有非创新企业、非WVR架构的中概股亦有意回港作第二上市,因此于咨询总结中已表明有意研究改例。她表示,初步与市场接触后,相信有‘放松空间’。
现时大中华发行人要来香港进行第二上市,必须为创新公司,于合资格交易所上市,有两年良好上市合规纪录,中概股市值至少要400亿元,或市值100亿元以上,且最近一财年录得10亿港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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