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取消信用评级强制性规定


来源:证券时报网   时间:2021-02-27 07:44:03


原标题: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取消信用评级强制性规定,增加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证券时报记者 王君晖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夯实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制度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以及对证券交易场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二是涉及《证券法》的适应性修订,包括证券服务机构备案、受托管理人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重大事件界定、公开承诺的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渠道、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等事项;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承销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严禁逃废债等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行为,并根据监管实践增加限制结构化发债的条款;四是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做出的其他相关修订,调整公司债券交易场所,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规定,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监管机制,强调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继续规范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推动完善债券市场法规制度,强化准入监管,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不断推动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证监会近日修订发布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一是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取消证券评级业务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二是鼓励优质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三是在相关规章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强制评级,降低第三方评级依赖的基础上,完善证券评级业务规则,规范评级执业行为;四是增加独立性要求并专章规定;五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并专章规定;六是强化证券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职能;七是增加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八是提高证券评级业务违法违规成本。

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规范交易所债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加强对证券评级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评级质量和执业能力,严厉打击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者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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