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治化原则强化企业融资和债务管理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受资管市场打破刚性兑付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国债市违约现象和风险事件也明显增加,且出现“逃废债”的苗头,谢卫今年的提案也直面这些问题,将提交一份《关于强化企业融资和债务管理的几点建议》的提案。
高度重视债市信用风险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在谢卫看来,债券市场是实体经济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债市出现的债券违约、风险事件以及“逃废债”苗头等问题需要反思和改进。
他表示,由于部分企业对到期债务缺乏统筹,对违约严重性认识不足,近期出现债务违约的企业,多数具有高杠杆经营、依赖债券市场滚续融资、短期偿债规模大的共性,一旦出现资金统筹不足,将面临严峻的兑付压力,甚至造成违约风险。另外,部分企业及其股东未充分理解债券融资的市场化运行原则,缺乏建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的意识,没有充分认识到违约严重性和风险传染性。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不仅影响当事企业融资接续,还波及到同区域或同类型的其他企业,对融资环境产生严重连锁影响。
此外,中介机构未尽职尽责,也严重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他表示,债券发行涉及多类中介机构,包括主承销商、评级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作为融资企业和投资人之间的桥梁,中介机构理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保持职业操守,做到勤勉尽责,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但在近期违约事件中,部分中介机构因涉嫌在信息披露、资产划转、发行交易等环节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上述恶劣行为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健康生态,也伤及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根基。
在谢卫看来,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事件爆发,不利于降低全社会融资成本,也会影响金融市场稳定。
“债券市场占据国内资产的很大体量,从全球范围和我国资本市场构成看,债市都是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向,这个提案希望可以引发行业的充分讨论,并逐渐形成共识。”他表示。
在法治化原则下
强化企业融资和债务管理
针对债券信用风险爆发的问题,谢卫建议应从法律监督、债券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强化企业融资和债务管理,市场各参与方都要积极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他建议,首先是加强法律监督,各参与方应严格自律,真正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近期违约事件中,融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重大,监管在事后加大了对信息披露、资产划转、发行交易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部分涉案主体开展立案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后续当继续深化对债券市场的法律约束,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提升市场制度规则的震慑力。融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应充分理解债券工具的法律效力,严格履行相关市场规则:融资企业应充分尊重市场规则,不可虚假披露、肆意转移资产、挪用资金;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不得转嫁责任或将自身利益置于投资人之上。
在他看来,我国有全球第二大的境内债券市场,作为成熟市场的标志,打破“刚兑”是应有之义,但理应在法治化的原则下进行。在信息披露不完善、中介机构有失职甚至违法行为环境下发生的债务“无序”违约,将危害金融市场健康。
其次,应高度重视债券存续期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当前我国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可信度、及时性和完整性距离成熟市场尚有差距,信息披露质量急待提高。2020年12月,多部门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统一债券工具的信息披露规则,明确违反相关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债券信息披露管理上迈出重要一步。只有做好存续期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才能使投资人充分了解发债主体的经营运作情况,并充分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
最后,各方应加强对资本市场的认知,建立对债务融资工具的约束和统筹管理意识。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和金融干部应主动了解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对债券市场依赖度高的企业,应强化融资约束意识,对债务有明确统筹规划,并加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地方政府官员在对待债务工具管理上,应坚持法制观念先行,鉴于债务工具通常存续期较长,要做到“新官理旧账”,直面矛盾不回避,以维护良好营商和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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