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货币政策更加精准有效 金融监管框架日臻完善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 孟扬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货币是金融的根基。“十三五”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科学把握货币政策力度,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双支柱”调控框架,注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金融监管在金融体系中占据关键性地位。“十三五”时期,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在面对严峻挑战的同时担负着监管转型的压力,构建起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互相补充、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统一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金融监管框架不断完善,筑牢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线。
健全完善“双支柱”调控框架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2019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能,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并批准设立宏观审慎管理局。
在双支柱调控框架下,货币政策调控需要逐步由数量型为主转向价格型为主。近年来,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银行创设了多种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包括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临时流动性便利、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抵押补充贷款等,用于有效管理利率水平,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调控能力。目前,宏观审慎工具箱正在持续丰富完善。
业内专家认为,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协调配合使双支柱调控框架有效发挥整体效力。“现实中,货币政策的总量调控可以为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宏观审慎政策则可以通过定向调控有效解决金融体系中的结构性失衡问题。由此,在双支柱调控框架下,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之间可以相互促进、互相补充,从而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的效力。”南京财经大学教授卞志村表示。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履行宏观审慎政策牵头职责,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双支柱调控框架,支持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是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石,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领域最核心的改革之一。
在2015年10月全面放开存贷款基准利率上限和下限的基础上,人民银行积极开展利率走廊建设。2019年8月,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由报价行根据自身对最优质客户实际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在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基础上加点报价。2020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已基本参考LPR定价。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LPR改革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有效疏通了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建立了“MLF利率—LPR—贷款利率”的利率传导机制。二是切实起到了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作用。在LPR下行的引导下,贷款利率明显降低,且降幅大于LPR降幅。三是打破了原有的贷款利率隐性下限,使贷款利率定价更加市场化。未来,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将持续深化。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为应对疫情冲击,央行先后安排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共计1.8万亿元,支持抗疫保供、复工复产和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此外,央行还创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全力以赴保市场主体。
金融监管框架不断完善
“十三五”时期,金融部门不断优化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新框架,完善问题金融机构市场化处置和退出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从对包商银行、恒丰银行、锦州银行的分类施策化解风险,到加大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力度,再到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等风险得到全面治理,监管部门通过“刮骨疗毒”“精准拆弹”,及时清除风险隐患,努力“跑在系统性风险的前面”。经过集中攻坚,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金融脱实向虚、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扭转。
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我国还快马加鞭,补齐制度短板。2018年11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宏观政策框架。2020年9月,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成为推进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布局的重要一步,也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筑起又一道防线。这些规制的建立,使金融业更好回归本源、扎根主业,将增强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积累和扩大。
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显示,下一步,要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加强金融监管,加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配套细则,制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实施细则,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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