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租房放比特币挖矿机 不到一年偷电181万度
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汉台区法院对一起系列窃电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王某等七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朱某、王某等四人出资购买比特币挖矿机挖比特币,租用某公司厂房放置比特币挖矿机。为降低成本,他们将厂房内专用电能表接线盒处A相、C相电流线的绝缘层剥开,用银质金属片短接,进行窃电,同时雇用被告人郑某看守场地,遇到电力部门检查时关闭挖矿机,拔掉金属片,逃避检查。
2019年6月至9月,朱某、王某等人到云南昆明继续挖比特币。10月,朱某、王某返回汉中。朱某雇用王某甲,王某甲又联系曹某、王某乙,违规自行更换变压器,为比特币挖矿机安装空开、插座,铺设线路,盗窃电力资源。朱某雇用陈某负责对挖矿机进行日常维护修理。11月21日,供电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现场查获725套比特币挖矿机和相关物品。经鉴定,他们盗窃电量181.6万千瓦时,总价值119.77万余元。
2015年3月至2020年3月,姜某为获取毒资,采用拆卸电表、短接电表火线进出口的方法,给汉台区59户私人住户及自己家私改电表进行窃电,收取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改表费,盗窃电量总价值为30.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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