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产假延长至3-6年,非法代孕组织者入刑……这些两会建言关乎你的切身利益,女神们速看!
代表委员聚焦“她权益”。
文 |闫淑鑫
编辑 | 赵佳然
审校| 罗琨
封面导语图来源 | 包图网
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中新经纬记者注意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在保障女性权益方面,不少代表、委员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其中多条登上微博热搜,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吧!
建议产假延长至6个月、3-6年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田春艳建议将产假延长至6个月。根据田春艳的调研,目前河南、福建等省份已经有所行动,延长了产假时间。
“孕育、生产过程及产后哺乳对女性身心有重大影响,相当多在大城市工作的新妈妈产假结束上班后,为了使婴儿能够继续吃上母乳,需要一天两到三次‘吸奶’,回家后还要照顾婴儿,往往身心俱疲。”田春艳称,把产假延长到6个月,能使产后女性的身体压力得到缓解,有效减少产后抑郁症的发生,有利于产后女性的身心健康和婴儿的健康成长。
全国政协委员宋治平则建议将产假延长至3-6年,以便于孩子在上幼儿园或者小学前能得到好的照顾和教育;减免二孩入园、入学费用等,同时给予一定补贴,减轻二孩家庭因抚养、教育支出造成的经济压力;鼓励企业聘用女性职工,同意产假女工停薪留职并继续发放五险一金,但必须减轻企业负担,政府可通过退回企业总社保比例数额来给企业补贴。
同时,宋治平建议,延长幼儿园、小学放学时间至晚6点,以便于双职工父母下班后接送,以免因无法接送孩子造成女性职工离职,同时也可减少课后托管班的费用支出。
建议男性陪产假不低于20天、42天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建议规定男性配偶陪护假不得低于20天,夫妻异地的给予24天,生育二孩的给予30天。“陪护假应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也建议,合并陪产假与产假,由夫妻合休,假期内照发全额工资,其中男性产假建议为42天以上;允许男女双方在法定产假、各省奖励产假基础上申请延长假期至42周;法定产假后的休假期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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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制定合理的家庭生育假、带薪育儿假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陈霞建议在女性产假的基础上制定综合性的“家庭生育假”,包括女性的产假、男性的陪产假以及“生产”和“抚育”阶段夫妻共享的育儿假。
陈霞称,“家庭生育假”中的女性全额带薪产假,通过国家强制执行,支付全额工资,成本由男女双方用人单位、国家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这个阶段的假期可适当延长、增加弹性,保障育龄女性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孕育和抚养孩子。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飞鹤董事长冷友斌也建议围绕生育家庭,建立儿童早期发展的社会支持体系。在儿童0-3岁期间,设定夫妻双方的带薪育儿假期;对于生育二胎的家庭,适当增加带薪育儿假期的天数,并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财政手段,在经济上提供一定的支持。
保障“单亲妈妈”平等享受生育险待遇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指出,目前,非婚生育妇女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中国各地实践情况不一,部分地区非婚生育妇女不能申领生育保险。
实际上,国家层面没有“非婚生育不能领取生育保险”限制性规定。朱列玉称,中国《社会保险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均规定了生育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在生育中可以获得生育医疗的报销和生育津贴,但均未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对非婚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亦无明文规定。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新生儿的来源不应成为妇女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
朱列玉建议保障非婚生育妇女办理生育登记和申领生育保险的权利,保障单身生育女性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将生育险覆盖范围扩大到灵活就业妇女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建议,出台鼓励用人单位雇用女性的税收制度,当女性在职场进入到生育阶段,国家应该给企业减轻一些负担。基于目前就业形态的多样化,可尝试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灵活就业妇女。为女职工设立弹性工作机制,允许女职工以“经济补偿性辞退、停薪留职、非全日制工作、远程办公”等方式度过生育哺乳期(分娩后一年)。
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建议,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专项基金补偿女性的生育价值,减轻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生育成本的负担。将企业遵守各项女性就业和特殊保护政策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对为生育女职工提供特殊保护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
同时,谢文敏建议加快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财政部门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贴力度和覆盖范围。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建设标准化母婴室,提高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率,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措施。
建议公安机关进行反家暴专项统计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建议,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记。
“实践证明,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项统计,便于全面了解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情况,为顶层设计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对反家暴工作的重视,有利于督促基层执法人员规范性执法。”谭琳称。
建议对农村居民免费接种HPV疫苗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院长徐丛剑指出,在全部的宫颈癌病例中,大约84%的病例和88%的死亡发生在低资源国家(2018年柳叶刀杂志报道)。中国也存在农村明显高于城市,经济落后地区显著高于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而对人口分散的边远地区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或牧民)实施理想而严格的定期筛查有很大的现实难度,可以说这一人群更需要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
徐丛剑提到,目前大多数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的组织实施策略都集中于学校、集中于城市,人口分散的边远地区居民则因其“人口分散”难以组织而被忽略。建议动员边远地区社会组织力量,加强偏僻农村地区宫颈癌疫苗接种工作。
建议明确非法代孕组织者入刑
全国人大代表、《芈月传》《燕云台》作者蒋胜男建议明确非法代孕组织者入刑。
蒋胜男指出,在中国,不论是在国内开展代孕业务,还是为有代孕需求的人介绍代孕对象,都属于违法行为。在道德层面上,多数国人都认为代孕可能造成对孕母的伤害,带来潜在伦理问题,因此普遍反对代孕。代孕市场乱象频发,不少代孕妈妈成为他人利益牺牲品,目前中国在代孕方面仍存在法律空白。
蒋胜男建议,中国应在法律层面上明确非法代孕相关组织者、从业者入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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