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给中小企业减负,取消设立监事的强制要求,改为自愿设立监事。
开办过公司的人都知道,按照《公司法》,所有公司都要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同时要有人担任监事(监事不得是董事、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办理工商登记时,必须需要提交监事的相关资料(譬如身份证复印件等),而对于中小公司来说,设立监事除了应付一下工商登记的要求,在实践中监事可以说只是摆设,没有作用,只是因为《公司法》有此要求,注册公司时迫于要求只好走个形式,工商登记部门也要将监事作为登记事项。
监事会要不要设?有没有用?对于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监事有可能是能发挥一定作用。但对于占到企业数量9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实践中监事基本是没用的,既然如此,《公司法》何不做些修改,至少对中小公司取消设立监事的强制要求,由公司自主决定是否设立监事,虽然这项改革是个微小的变革,但对公司和工商部门来说,可以节约书面资料成本、人工时间成本等,还是有非常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社会各界和两会代表不妨关注一下,如能变革,也算是一件利国利民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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