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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倩、陆涵之、刘佳、王海
2021年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12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开元商业有限公司股权案、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猿辅导股权案、成都美更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购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股权案、百度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小鱼集团股权案、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博泰悦臻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案、滴滴移动私人有限公司与软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好未来教育集团收购哒哒教育集团股权案、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量子跃动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北京牛卡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河北宝兑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等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上述十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不过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可追溯到三年前,业务关联紧密
第一财经注意到一些案件的发生时间可以追溯到2018年。比如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博泰悦臻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博泰悦臻”)股权的事宜要是在2018年5月。
天眼查数据显示,在博泰悦臻股权结构中,江苏疌泉苏宁润东新消费服务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于2018年5月17日认缴出资额1006.9203万元,持股比例为11.2816%,仅次于实际控制人应臻恺的持股比例36.1843%。江苏疌泉苏宁润东新消费服务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除了苏宁,小米集团旗下的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相继入股。
入股之后,苏宁与博泰悦臻展开一系列合作。例如,2020年6月,江淮大众与苏宁汽车、博泰悦臻通过云直播的形式,共同宣布启动思皓品牌战略联盟。三方的联盟将基于新型场景化的销售模式,打造电动汽车智慧零售,并在多个领域展开业务合作,为消费者带来全新的电动出行体验。同时,思皓汽车旗舰店于苏宁易购平台正式运营,并通过苏宁易购618百亿补贴大促活动。
在线教育领域似乎是被重点关注的反垄断领域。两起案件中,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主要由于申报问题。《处罚决定书》称,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018年11月29日,猿辅导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我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当时腾讯以16.52亿元认购该轮融资发行股份的83.33%,交易后腾讯持有猿辅导15.41%的股权,当日猿辅导完成股权变更登记。腾讯方面对第一财经记者回应称,已收到通知并高度重视,将积极对未及时申报等事项进行整改,严格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全面做好相关的合规申报工作。
2020年在线一对一英语行业竞争激烈,哒哒英语风波不断,用户投诉很多,甚至被曝出准备破产清算。3月,好未来以7174万元收购哒哒70.52%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好未来持有的哒哒股权增至93.24%。好未来收购哒哒英语背后也有狙击VIPKID发展的考量。截至发稿,好未来方面暂时未作出回应。
未申报与垄断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滴滴移动与软银股份设立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截至发稿,滴滴尚未就此回复。
国际新经济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郑磊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两家企业设立合营企业,按照反垄断法,必须向中国反垄断管理机构申请批准,目前是国家市场管理总局负责审查和批准。所有这些机构的上述并购和合资协议,在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调查和批准前,都在法律意义上是无效的。如果申报,通常会有条件批准,企业在收购或合资时必须采取监管机构提出的消除那些可能造成垄断的整改措施。
类似地,“百度控股收购小鱼集团股权案”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2000年4月27日,百度控股收购小鱼集团52.764%股权。2020年7月16日,小鱼集团完成股权变更登记。该交易在此之前未向本机关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市场监管总局的评估也是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根据相关规定,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给予百度控股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国家对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监管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明显加强,去年十一月开始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的征求意见稿,今年年初正式颁布实施,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将反垄断列为2021年经济工作领域八大重点任务之一。
互联网领域愈发严格的反垄断监管原因在赵占领看来主要在两方面,其一是国家自2008年开始在各个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管,涉及汽车、能源、电力、芯片等,监管范围不断扩大、深入,在此趋势下对互联网行业加强反垄断本身也是反垄断监管趋势的体现。其次,互联网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体量已经非常巨大,对政治、经济 、文化各方面的影响也非常大,其中部分互联网巨头利用资本的力量无序扩张、恶性竞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这也是国家通过反垄断进行行业规范的重要原因。
未来投融资需重视合规
愈发严格的反垄断趋势会否影响企业后续的投融资行为?
不久前百度提交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提交的初步招股文件(聆讯后资料集)中,披露了公司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若百度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新颁布的《平台反垄断指南》及其他反垄断法律法规,或会导致政府调查或执法行动、诉讼或对百度索赔,可能对百度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招股文件显示,百度曾在2021年1月,接到一份涉及一宗案件的正式立案通知书,要求其就该笔未申报交易是否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提供相关材料及说明。而在近期百度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拟就该案件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通知,百度未反对该拟处罚通知。在悉数支付罚款后,百度预计不会因该案件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处罚。
百度表示,不保证日后不会接获更多问询,或因任何该等问询而遭处罚,包括每个案例被处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且在极端情况下可能被要求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百度可能受到更多的监督和监管机构的关注,以及监管机构更频繁和严格的调查或审查,可能使百度的合规成本增加,使百度面临更加严峻的风险和挑战。
赵占领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如果参与并购的企业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2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家的营业额均达到4亿元以上,则需要进行依法经营者集中申报。从过去多年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申报都被无条件批准,只有极少数才被附条件批准或者否决。重大并购前,企业内部应该进行反垄断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若符合则应主动申报,同时自查并购行为是否可能存在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提前做好相关合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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