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古已有之的交易规则。
最近永辉生活APP却因为“卖茅台只收款不发货”引发众怒。下单者去超市取货,被告知没有货,原来销售方是上海一家公司,永辉超市仅作为提货地点。
客服则表示已签收,也退不了货。众多消费者就这样被晾在一边。3月16日,永辉超市发声明致歉。
近年来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无良商家借助网购延迟收货的空子,搞所谓“预售制”,不管有货没货,先把消费者的钱装进兜里用来运转。
一旦到期无货便仅退款了事,消费者只能吃个哑巴亏,憋一肚子气。即使过期不交货,所付违约赔偿也根本没有实质损伤,更有甚者就像这次事件中的超市一样,干脆“装聋作哑”,把责任推给所谓的“销售方”。
这种利用网购规则打法律“擦边球”的做法实际上并不陌生,是以前线下会员制、充值卡等方式的线上变种,已涉嫌欺诈。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属于欺诈行为。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提出,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律虽有规定,但仍有人以身试法,底气何来?
主要原因在于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对经营者震慑性不够。
这需要我们从制度设计上下功夫,比如设置失信名单、畅通网上举报渠道等,让失信者无法经营、寸步难行,对消费者的预付款施行第三方监管,让消费者在卖家违约后能顺利拿回预付款,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免除群众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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